重磅!电子烟监管剧变,昨夜,中概龙头股跌逾36%
针对电子烟的监管持续细化。
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11日同时公布的,还有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开征求对《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要求在3月17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项目组,时间紧迫。
21世纪经济报道梳理发现,《管理办法》提到,电子烟零售需申请烟草专卖许可,IPO需主管部门同意。二次征求意见稿中影响最大的要求来自于雾化物设计, “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
受此影响,国内电子烟龙头悦刻的母公司雾芯科技(RLX.US)盘前一度跌超20%。截至收盘报1.49美元/股,跌36.32%,跌幅一度接近40%,市值为22亿美元。
“对于此次监管的落地,整个行业内其实早有心理预期。”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秘书长敖伟诺在接受21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子烟企业正积极拥抱监管,有了明确的监管主体,整个电子烟行业将迈入有规可循的新阶段。
电子烟零售需申请烟草专卖许可
IPO需主管部门同意
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的《电子烟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中提到,从电子烟的生产、销售、品牌、进出口等全流程环节,都将进行强监管。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与此前2021年12月2日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致,本次《管理办法》提到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设立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对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用烟碱等进行交易管理。
多位专家曾在接受21记者采访时认为,前述办法将有利于监管部门进行属地管理,还可有效把控全产业链渠道,也将助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展开全文值得注意的是,本次《管理办法》新增第二章生产与质量管理中的第八条规定, 电子烟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管理办法》还提出,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电子烟的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不过相比三个月前的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二条曾规定,电子烟产品在进入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销售前,应按要求核定计税基价。在本次的《管理办法》中,并没有涉税的表述。
“接下来我们会协助电子烟企业积极做合规。”敖伟诺提到,按照目前的监管办法, 对于出口占据市场份额九成以上的中国电子烟产业来说,鼓励出口、积极拓展海外市场的方向不会变。
“连续的强监管态势,其实符合社会舆论对于电子烟产业的要求。”艾媒咨询CEO张毅在接受21记者采访时表示,短期内肯定会对电子烟产业产生较大影响,但是从长期角度来看,也让电子烟产业真正进入有规可循的常态发展轨迹之中。
雾化物口味进一步受限
烟具应针对儿童设计保护功能
21记者此前走访电子烟线下实体店时发现,目前在售的电子烟口味种类繁多。除了传统的烟草口味,各家电子烟厂商还开发出多种新奇口味,比如苹果、西瓜、柠檬、橘子等口味,还有老冰棍儿、绿豆冰沙、咖啡系列、红酒系列等特殊口味。甚至还有厂商推出电子烟“盲盒”口味吸引用户。
而在3月11日的发布的二次征求意见稿中,在“雾化物设计”方面强调了口味限制:雾化物设计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此外,《电子烟管理办法》中第二十六中也指出, 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张毅分析,确实目前市场上许多电子烟企业将多样的电子烟口味作为卖点,确实有可能诱导涉世未深的青少年,所以从社会公共性角度来看,限制口味将有助于保护未成年人。
事实上,对于电子烟的口味限制,美国在早前已有尝试。2020年1月,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发布禁令,要求禁止销售包括水果、糖果等大部分口味的电子烟,而烟草和薄荷醇口味电子烟可继续销售。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发表声明称,该禁令是针对美国吸食电子烟年轻化趋势。
此外,二次征求意见稿还对电子烟烟具的硬件功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提到, 电子烟烟具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
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高艳东在接受21记者采访时指出,在提高电子烟烟具安全性的过程中,首先应对电子烟产品的生产标准进行规范,加大对市场中电子烟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其次,对电子烟产品的功能进行研究,可以通过制定相关细则,对电子烟组件及其相关功能和使用进行规范;最后,对社会上售卖电子烟的行为进行规制,同时明确销售商和监管人的责任。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标题:重磅!电子烟监管剧变,昨夜,中概龙头股跌逾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