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的独立学院。不是公办学校。2、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法、理、工多学科发展的教学型本科院校。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为民办二级学院,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和确认为独立学院。2007年6月,浙江财经学院与海宁市的浙江金海洲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合作举办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根据教育部令第26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制定《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章程》,开展规范设置工作。2010年9月,学院从杭州市文一西路文华校区整体迁址至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的长安新校区,按国家要求实行独立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