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2-021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2月10日以现场会议形式,在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与会监事一致推举杨晓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杨晓生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2月10日
附:杨晓生先生简历
杨晓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南京树脂厂技术员,南京第一农药厂车间主任、生产科长,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安徽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公司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晓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晓生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杨晓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2022年2月10日在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展开全文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了解和审阅杨秀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专业知识与技能、经营管理经验,我们认为其具备与董事长职务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长任职资格。本次董事长的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杨秀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了解和审阅杨春华女士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我们认为其具备与副董事长职务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副董事长任职资格。本次副董事长的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杨春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了解和审阅公司拟聘任的总经理赵富明先生,副总经理王红明先生、张兰平先生、吴钟录先生、吴敏女士、王国平先生、陈志忠先生,财务总监赵勇先生、董事会秘书王露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以上拟聘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业务专长、经营和管理经验,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拟聘候选人王红明先生、张兰平先生、吴钟录先生、吴敏女士、王国平先生、陈志忠先生、王露女士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拟聘候选人赵富明先生存在最近三年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情形,具体情况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8月26日出具了《关于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因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赵富明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未能保证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能勤勉尽责,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 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和本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业绩预告修正不及时行为负重要责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通过,对董事兼总经理赵富明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拟聘候选人赵富明先生存在非因个人负债原因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具体情况为: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向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马鞍山科邦生态肥有限公司、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等八主体与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判决申请强制执行。赵富明先生由于担任马鞍山科邦生态肥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被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拟聘候选人赵勇先生存在最近三年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情形,具体情况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8月26日出具了《关于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因公司财务总监赵勇作为公司财务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对公司内部财务资金流出保持重点关注,任期内出现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情形,未能督促公司按规定及时修正业绩预告,严重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条、第 3.1.5 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业绩预告修正不及时行为负重要责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通过,对财务总监赵勇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我们审阅了赵富明先生、赵勇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资料,鉴于赵富明先生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熟悉公司相关业务,赵勇先生在公司财务工作方面具有丰富的管理和业务经验;同时赵富明先生、赵勇先生受到纪律处分后,认真汲取教训,积极整改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加大对公司规范运作的管理;而且赵富明先生自担任公司总经理以来,从未参与马鞍山科邦生态肥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系因担任其法定代表人职务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非因赵富明先生个人负债原因。鉴此,我们认为赵富明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赵勇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且上述任职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赵富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红明先生、张兰平先生、吴钟录先生、吴敏女士、王国平先生、陈志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赵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王露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吴学民 冯丽艳 严震
2022 年 2月10日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益友证红太阳字(2022)第1号
致: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卜浩、马雅清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并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用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电子文档或口头陈述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隐瞒,所有副本材料与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它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必备的法律文件进行公告,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1、2022年1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并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载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网络投票时间及程序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2月10日下午3点在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与《通知》规定相一致。
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00至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本所律师根据截至2022年2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资格进行了验证。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合计3人,代表公司股份193,869,1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3812%。
2、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18人,代表公司股份6,16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11%。
3、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参与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20人,代表公司股份35,007,7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27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合法有效。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系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作出决议后由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通知》中列明的审议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推选代表2名、监事推选代表1名及本所律师共同参与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进行了单独统计。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列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表决情况与结果,及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00、《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杨秀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98,744,80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3566%。
表决结果:通过,杨秀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33,720,77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237%。
1.02、《选举杨春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98,708,50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3385%。
表决结果:通过,杨春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33,684,47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200%。
1.03、《选举赵富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98,708,90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3387%。
表决结果:通过,赵富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33,685,47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229%。
1.04、《选举卢玉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98,708,5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3385%。
表决结果:通过,卢玉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33,684,47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200%。
1.05、《选举王金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98,708,50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3385%。
表决结果:通过,王金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33,685,47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229%。
1.06、《选举王文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98,708,50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3385%。
表决结果:通过,王文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33,684,47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200%。
2.00、《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冯丽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98,734,30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3514%。
表决结果:通过,冯丽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28,845,1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3965%。
2.02、《选举吴学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98,708,50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3385%。
表决结果:通过,吴学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33,684,47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200%。
2.03、《选举严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98,709,5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3390%。
表决结果:通过,严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33,685,4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229%。
3.00、《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杨晓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98,748,49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3585%。
表决结果:通过,杨晓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33,724,46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343%。
3.02、《选举吴焘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98,703,5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3360%。
表决结果:通过,吴焘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33,679,4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057%。
3.03、《选举陈洪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98,703,50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3360%。
表决结果:通过,陈洪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33,679,47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057%。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符,不存在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表决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获有效表决权通过;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公章)
律所负责人(签字):
唐海燕
经办律师(签字):
卜 浩
马雅清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2-017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管理人保护性保全
公司股份暨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的数据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相关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新增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
注:经南一农集团重整管理人函告,该轮候冻结系南一农集团管理人为避免南一农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质权人行权而影响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执行以及偿债资源的减损,向高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淳法院”)申请对该部分股份进行的保护性查封保全。高淳法院按照裁定对南一农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的17,400,000股股份实施了轮候冻结。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晚间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重整管理人保护性保全公司股份暨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高淳法院按照裁定对南一农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的123,040,000股股份实施了轮候冻结。综合两次轮候冻结情况,南一农集团重整管理人合计对南一农集团持有的公司140,440,000股股份实施了保护性轮候冻结。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2022年2月9日,南一农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等相关情况如下:
■
注:截至2022年2月9日,南一农集团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500,700
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82,424,031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82,924,731股。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事项系南一农集团管理人为避免南一农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质权人行权而影响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执行以及偿债资源的减损所采取的保护性保全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
2、截至目前,南一农集团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本次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暂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的股份数量及股份状态的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大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大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2、南一农集团管理人出具的《关于保全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部分股权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2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2-018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18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涉及问题进行说明,并在2022年2月11日前报送并披露有关说明材料。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关注函》所涉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并落实相关问题的回复工作。鉴于回复内容尚待完善,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2年2月18日前披露回复内容。公司对延期回复《关注函》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真挚的歉意。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2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2-019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10日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杨春华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0,031,7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80,772,873股的34.4423%。其中,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007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80,772,873股的6.0278%。具体如下: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3,869,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80,772,873股的33.3812 %;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6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80,772,873股的1.061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卜浩律师、马雅清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所有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杨秀先生、杨春华女士、赵富明先生、卢玉刚先生、王金山先生、王文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杨秀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为198,744,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6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33,720,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237%。杨秀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杨春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为198,708,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8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33,684,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200%。杨春华女士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赵富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为198,708,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8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33,685,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229%。赵富明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卢玉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为198,708,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8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33,684,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200%。卢玉刚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王金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为198,708,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8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33,685,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229%。王金山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王文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为198,708,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8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33,684,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200%。王文魁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提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表决。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冯丽艳女士、吴学民先生、严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冯丽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为198,734,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1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28,845,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965%。冯丽艳女士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吴学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为198,708,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8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33,684,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200%。吴学民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严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为198,70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9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33,685,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229%。严震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杨晓生先生、吴焘先生、陈洪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杨晓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为198,748,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8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33,724,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343%。杨晓生先生当选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吴焘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为198,7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6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33,679,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57%。吴焘先生当选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3选举陈洪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为198,703,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6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33,679,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57%。陈洪龙先生当选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杨晓生先生、吴焘先生、陈洪龙先生,与经公司工会委员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方红新先生、夏小云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卜浩律师、马雅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提案提交程序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2-020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2月1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在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其中董事冯丽艳、吴学民、王金山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与会董事一致推举杨秀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杨秀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杨春华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赵富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同意聘任王红明先生、张兰平先生、吴钟录先生、吴敏女士、王国平先生、陈志忠先生(相关人员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同意聘任赵勇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同意聘任王露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设置及组成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经过董事会选举,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杨秀、杨春华、赵富明、吴学民、严震,杨秀任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冯丽艳、严震、杨春华,冯丽艳任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吴学民、严震、卢玉刚,吴学民任主任委员;
4、提名委员会:严震、吴学民、杨秀,严震任主任委员。
上述专门委员会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代表董事会签署银行信贷相关文件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工作效率,便于公司日常融资业务开展,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董事会签署以下银行信贷相关文件:
1、授权董事长代表董事会签署银行信贷相关文件:签署最高额度不超过最近经审计总资产50%以内银行授信业务的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长代表董事会可单次签署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10%以内银行借款业务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函、国内贸易融资、国际贸易融资、商品融资等;上述授权范围不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权限。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2年2月10日
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简历
杨秀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南京红太阳农资连锁集团有限公司区域销售总监,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供销部副总经理,现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供销部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秀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杨秀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杨春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南京第一农药厂总账会计、财务科科长,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杨春华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寿海先生为兄妹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股份10,549股。除此之外,杨春华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春华女士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杨春华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赵富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2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南京第一农药厂供销部经理,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供销部总经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现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富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富明先生存在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情形,存在非因个人负债原因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鉴于其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熟悉公司相关业务,其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
王红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高淳化工总厂生产科副科长,南京宏基陶瓷有限公司技术部副经理,南京第一农药厂厂长,马鞍山科邦生态肥有限公司总经理,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安徽国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总经理,重庆华歌生物化学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安徽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红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红明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王红明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张兰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技术部经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张兰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兰平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张兰平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吴钟录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曾任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科员、人力资源专员、企管专员、计划科长、预算科长、企管部经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综合办主任、运营管理部经理、供应链管理部经理。现任山东科信生物化学有限公司董事,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总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钟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吴钟录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吴钟录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吴敏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曾任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机要秘书、法务专员、办公室副主任、人力资源总监、董事会秘书,南京华歌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世界村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吴敏女士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吴敏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国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试验员、车间管理员、物流供销部业务经理、物流供销部销售科长。现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国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国平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王国平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陈志忠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曾任南京高恒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京旭宁德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重庆华歌生物化学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重庆中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志忠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志忠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陈志忠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赵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7月出生出生,大学学历,经济师。曾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材料会计、成本会计、总账会计、主办会计、财务副经理,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安徽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赵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赵勇先生存在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情形,鉴于其在财务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熟悉公司相关业务,其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赵勇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露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材料物理与化学专业毕业。曾任中航锂电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专员,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秘书、战略发展部副经理,重庆世界村生物化学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经理。现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专员兼总裁产业秘书,现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王露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2-022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
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相关工作。
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在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完成了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聘任、专门委员会选举及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选举工作,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如下:
非独立董事:杨秀先生、杨春华女士、赵富明先生、卢玉刚先生、王金山先生、王文魁先生
独立董事:吴学民先生、冯丽艳女士、严震先生
其中杨秀先生任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杨春华女士任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经过董事会选举,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杨秀、杨春华、赵富明、吴学民、严震,杨秀任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冯丽艳、严震、杨春华,冯丽艳任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吴学民、严震、卢玉刚,吴学民任主任委员;
4、提名委员会:严震、吴学民、杨秀,严震任主任委员。
上述专门委员会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具体如下:
非职工代表监事:杨晓生先生、吴焘先生、陈洪龙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方红新先生、夏小云先生
其中杨晓生先生任第九届监事会主席。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如下:
总经理:赵富明先生
副总经理:王红明先生、张兰平先生、吴钟录先生、吴敏女士、王国平先生、陈志忠先生
财务总监:赵勇先生
董事会秘书:王露女士
上述聘任人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董事会秘书王露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上述聘任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和行业知识、管理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除总经理赵富明先生、财务总监赵勇先生以外,其余聘任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除总经理赵富明先生外,其余聘任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总经理赵富明先生于2021年8月26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同时经查赵富明先生为失信被执行人。鉴于赵富明先生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熟悉公司相关业务;同时赵富明先生受到纪律处分后,认真汲取教训,积极整改公司内控控制流程,加大对公司规范运作的管理;而且赵富明先生自担任公司总经理以来,从未参与马鞍山科邦生态肥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系因担任其法定代表人职务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非因赵富明先生个人负债原因。公司董事会认为赵富明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资质和能力,其任职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聘任赵富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发表了同意意见。
财务总监赵勇先生于2021年8月26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鉴于其在财务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熟悉公司财务相关业务,同时赵勇先生受到纪律处分后,认真汲取教训,积极整改公司内控控制流程,加大对公司规范运作的管理;公司董事会认为其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聘任赵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发表了同意意见。
上述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四、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露女士
联系电话:025-57883588
传真:025-57886828
电子邮箱:redsunir@163.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2年2月10日
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简历
一、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杨秀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南京红太阳农资连锁集团有限公司区域销售总监,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供销部副总经理,现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供销部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秀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杨秀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杨春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南京第一农药厂总账会计、财务科科长,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杨春华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寿海先生为兄妹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股份10,549股。除此之外,杨春华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春华女士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杨春华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赵富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2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南京第一农药厂供销部经理,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供销部总经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现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富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富明先生存在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情形,存在非因个人负债原因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鉴于其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熟悉公司相关业务,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
卢玉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曾任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法律秘书、办公室副主任、法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第八、九、十届高淳区政协常委。现任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江苏红太阳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南京世界村智慧农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玉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卢玉刚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卢玉刚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金山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安全工程师、化学工程师。曾任重庆华歌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重庆中邦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重庆红太阳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重庆中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重庆世界村生物化学有限公司总经理。王金山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金山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王金山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文魁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曾任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研究员,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车间主任。现任安徽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文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文魁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王文魁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吴学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九三学社社员。曾任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教授,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农药制剂与助剂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农药学会农药化学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学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学民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吴学民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冯丽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硕士研究生导师,副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资产评估师;曾任河南中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河南正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郑州百瑞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信托主管会计,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教师;现任苏州科技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丽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冯丽艳女士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冯丽艳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严震先生,男,197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民建党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曾任南京市第三公证处公证员,南京正鹏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佳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创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现任上海市海华永泰(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严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严震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严震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九届监事会成员简历
杨晓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南京树脂厂技术员,南京第一农药厂车间主任、生产科长,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安徽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公司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晓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晓生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杨晓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吴焘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南京树脂厂技术员,南京市灯饰有限公司技术员,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员、车间主任,南京第一农药厂副厂长,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副董事长,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焘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焘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吴焘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陈洪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曾任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研究员、研发组长、研发主管(兼任车间技术主管),现任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经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洪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洪龙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陈洪龙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方红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曾任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研究员,安徽国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研究员。现任安徽国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红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方红新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方红新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夏小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南京第一农药厂质检科科员,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监督部科员。现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剂型配方中心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小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夏小云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夏小云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赵富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2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南京第一农药厂供销部经理,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供销部总经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现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富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富明先生存在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情形,存在非因个人负债原因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鉴于其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熟悉公司相关业务,其担任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
王红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高淳化工总厂生产科副科长,南京宏基陶瓷有限公司技术部副经理,南京第一农药厂厂长,马鞍山科邦生态肥有限公司总经理,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安徽国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总经理,重庆华歌生物化学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安徽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红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红明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王红明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张兰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技术部经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张兰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兰平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张兰平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吴钟录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曾任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科员、人力资源专员、企管专员、计划科长、预算科长、企管部经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综合办主任、运营管理部经理、供应链管理部经理。现任山东科信生物化学有限公司董事,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总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钟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吴钟录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吴钟录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吴敏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曾任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机要秘书、法务专员、办公室副主任、人力资源总监、董事会秘书,南京华歌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世界村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吴敏女士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吴敏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国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试验员、车间管理员、物流供销部业务经理、物流供销部销售科长。现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国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国平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王国平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陈志忠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曾任南京高恒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京旭宁德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重庆华歌生物化学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重庆中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志忠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志忠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陈志忠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赵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7月出生出生,大学学历,经济师。曾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材料会计、成本会计、总账会计、主办会计、财务副经理,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安徽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赵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赵勇先生存在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情形,鉴于其在财务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熟悉公司相关业务,其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赵勇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董事会秘书简历
王露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材料物理与化学专业毕业。曾任中航锂电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专员,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秘书、战略发展部副经理,重庆世界村生物化学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经理。现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专员兼总裁产业秘书,本次聘任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王露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