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需要,2021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书〉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浙江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签订《智造新城投资协议书》,并在浙江衢州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鹏”)投资建设“东鹏饮料浙江生产基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书〉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11月24日,公司与管理委员会签订《智造新城投资协议书(智造投协[2021]47号)》,公司在浙江衢州智造新城建设的项目总投资额约为62,5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二、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一)子公司设立进展
2021年11月29日,公司完成浙江东鹏工商登记的相关工作,收到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主要登记信息如下:
1、名称:浙江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MA7DAMTU6L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住所:浙江省衢州市东港六路111号
6、法定代表人:刘美丽
7、执行董事:刘美丽
8、监事:林戴钦
9、财务负责人:叶汉尧
10、成立日期:2021年11月29日
11、营业期限:长期
12、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饮料生产;食品生产;酒制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全文(二)竞得土地基本情况
2022年1月14日,浙江东鹏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3,941万元的价格竞得“衢市智造[2021]5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入选人”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资质审核。
2022年1月24日,浙江东鹏完成资质审核并与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内容主要如下:
1、出让人: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受让人:浙江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3、土地位置:衢州市东港片区(中片)百灵路以东、东港七路以东、芦林南路以西、东港六路以南H-03#地块
4、资源编号:衢市智造[2021]52号
5、出让面积:131,344㎡
6、规划用途:工业用地(其他工业用地)
7、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50年
8、容积率:≥1.0
9、建筑密度:≥30%
10、建筑限高:60米
11、土地出让成交金额:人民币3,941万元
三、本次竞得土地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签署合同取得上述使用权的土地将有利于“东鹏饮料浙江生产基地项目”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
本项目后续如果成功实施,能进一步提升公司能量饮料的生产规模,缩短华东区域产品物流的运输半径,提升公司产品的毛利率,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战略,对公司后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本次购得上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合同签订后,浙江东鹏将办理相应权属证书等工作,相关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该项目建设涉及规划、工程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五、备查文件
(一)浙江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