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披露了《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摘要)》)、《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及《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告编号:2022-009)。
由于工作人员疏漏,《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摘要)》及《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第一节,“三、募集配套资金,(三)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发行情况报告书》第一节,“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一)发行对象及配售情况,3、确定的发行对象股份配售情况”中的财通基金管理的两个产品的获配数量(股)录入错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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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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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就以上更正事项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