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决议,公司实际使用了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额度15,000万元,法定使用期限为2021年4月27日至2022年4月26日。公司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公告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