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发布的《关于公布2021年新认定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名单的通知》(浙科发高〔2021〕71号),公司“浙江省现代中药创新重点企业研究院”被认定为省重点企业研究院。
二、主要研究方向
“浙江省现代中药创新重点企业研究院”主要研究内容为:现代中药创新,特别是中药新药研究开发、经典名方制剂研究开发、中药配方颗粒研究开发、公司重点产品工艺优化及质量标准提升等研究。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研究院本次被认定为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是对公司科技创新工作的进一步肯定,对公司长期发展有积极作用。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和研发投入力度,为公司持续发展增添更多动力。
上述认定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公布2021年新认定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名单的通知》;
2、附件:《2021年新认定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名单》。
特此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