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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水杉的资料

   日期:2023-10-18     浏览:44    评论:0    
核心提示: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31日以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由卢少辉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卢少辉先生、吕建波先生和廖剑锋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相关职务,公司决定增补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三名。根据公司章程第53条、第82条、第106条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大股东推荐林昱先生、江春梅女士和邵晓晖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林昱先生、江春梅女士和邵晓晖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南平世茂新纪元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福清金森缘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展开全文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1月21日下午14:30时在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118号IFC福州国际金融中心41层公司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林昱,男,1981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福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党委办公室负责人,福州开发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办公室负责人。现任福州开发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东盟海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福州物联网开放实验室有限公司、福水智联技术有限公司、福建三联投资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林昱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在关联方福州开发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任职董事长、总经理,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江春梅,女,1985年2月出生,入党积极分子,本科学历。曾任农商银行信贷客户经理,长乐华亚纺织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海峡银行自贸区分行公司金融部负责人。现任福建三联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福州开发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董事、运营总监,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信银资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江春梅女士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在关联方福建三联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邵晓晖,女,197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中国银行马江支行客户发展部经理、公司业务科科长,招商银行福州分行五四行公司业务部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招商银行福州分行东水行行长,招商银行福州分行零售部总经理,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总经理。2015年12月至2017年4月历任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常务副总裁、董事。现任阳光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

邵晓晖女士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在关联方阳光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职情况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卢少辉先生、吕建波先生、廖剑锋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卢少辉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职务;吕建波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廖剑锋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卢少辉先生、吕建波先生和廖剑锋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鉴于卢少辉先生、吕建波先生和廖剑锋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将导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中董事人数低于法定要求,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继任董事前,卢少辉先生将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继续履行其董事长及董事职责,吕建波先生和廖剑锋先生将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继续履行其董事及专业委员会委员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少辉先生、吕建波先生和廖剑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会对卢少辉先生、吕建波先生和廖剑锋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增补董事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增补非独立董事三名。经公司大股东福建三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公司”,直接持有公司18.06%股份,三联公司和国资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1.47%股份)推荐,林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公司大股东福州开发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直接持有公司3.41%股份,国资公司和三联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1.47%股份)推荐,江春梅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公司大股东上海阳光龙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9.51%股份)推荐,邵晓晖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上述增补董事事项已于2022年1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三、补选后的董事会成员结构

本次董事候选人当选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暂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就增补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南平世茂新纪元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一) 财务资助情况

为支持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平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平世茂新纪元”、“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夷山三木实业”)拟为南平世茂新纪元提供总金额不超过 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根据项目开发进度支付,上述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方均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如下:

(二)财务资助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南平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李俊;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四)住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夏道镇小鸠村69号;

(五)成立时间:2018年5月15日;

(六)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七)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43%股份,上海瀚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42%股份,福建旺佳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5%股份。

南平世茂新纪元的其他股东上海瀚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建旺佳信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大股东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年(经审计)又一期财务指标: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8,598.05万元,负债总额 20,238.14万元,净资产8,359.91万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 -562.91万元。

截至 2021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2,769.38万元,负债总额13,363.78万元,净资产9,405.6万元;2021年1-9月营业收入10,623.47万元,净利润 1,045.69万元。

南平世茂新纪元的资信情况良好,经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九)以前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南平世茂新纪元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1,887.36万元。

三、提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武夷山三木实业拟为南平世茂新纪元提供总金额不超过 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2年,不低于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武夷山三木实业将与南平世茂新纪元签订具体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当遵守的条件、资助金额、资助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南平世茂新纪元为公司持有43%权益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为上述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其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南平世茂新纪元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项目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本次接受财务资助的南平世茂新纪元信用状况良好,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发展前景良好;其它股东亦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公平对等;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参与上述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苏锡嘉、王林、王颖彬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南平世茂新纪元提供财务资助,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本次接受财务资助的项目公司其它股东亦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公平对等;项目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参与上述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南平世茂新纪元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下列期间: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12个月内。

(二)公司在实际发生提供财务资助后的12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为南平世茂新纪元提供的不超过3,000万元财务资助外,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5,337.36万元。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福清金森缘为其股东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一) 财务资助情况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福清金森缘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清金森缘”、“项目公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置业”)与福州市乾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茂投资”)、福清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清金辉房地产”)共同出资设立,其中:三木置业持有福清金森缘33.33%股权,乾茂投资合并持有福清金森缘33.33%权益,福清金辉房地产持有福清金森缘33.34%股权。福清金森缘负责铂玥府项目的开发建设。

目前该项目开发进展顺利,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按照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福清金森缘拟在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及运营资金后,按照持股及权益比例向各股东方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其中:福清金森缘为乾茂投资、福清金辉房地产分别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二)财务资助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借款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一)福州市乾茂投资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蒋贤诲;

2、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3、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茶园街道西凤路8号碧桂园融侨时代城2#、2a#楼1层02商铺-2;

4、成立时间:2016年9月30日;

5、经营范围:对房地产业、建筑业的投资,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房产居间服务;

6、股权结构:福州市凤凰时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乾茂投资及其股东与公司及大股东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7、最近一年(经审计)又一期财务指标: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31,394.96万元,负债总额127,745.10 万元,净资产3,649.86万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 -188.24万元。

截至 2021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32,805.72万元,负债总额129,155.38万元,净资产3,650.34万元;2021年1-9月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 0.48万元。

乾茂投资的资信情况良好,经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以前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乾茂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0元。

(二)福清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董晟;

2、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3、住所:福清市阳下镇洪宽工业村洪宽中心楼;

4、成立时间:2015年10月18日;

5、经营范围:房地产综合开发;

6、股权结构:金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福清金辉房地产及其股东与公司及大股东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7、最近一年(经审计)又一期财务指标: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13,735.58万元,负债总额275,148.43万元,净资产38,587.14万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1,612.57万元,净利润1,942.81万元。

截至 2021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664,698.49万元,负债总额626,293.86万元,净资产38,404.62万元;2021年1-9月营业收入89.51万元,净利润 -182.52万元。

福清金辉房地产的资信情况良好,经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以前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对福清金辉房地产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0元。

三、提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福清金森缘拟为其股东乾茂投资、福清金辉房地产分别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2年,不低于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福清金森缘将与乾茂投资、福清金辉房地产分别签订具体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当遵守的条件、资助金额、资助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的目的和风险防控措施

(一)财务资助的目的

此次公司控股的项目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向各方股东提供的借款资金,资金用于各方股东日常经营,符合行业惯例,不会对项目公司开发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二)风险防控措施

在实施财务资助过程中,公司将从多个维度防范财务资助的风险。由于此次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每月均会进行动态预测和监控项目资金,能有效管控项目资金。一般只有在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仍有剩余后方才允许项目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当项目公司资金不能满足未来支出时,将提前通知股东及时归还或者补充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经营。一旦发现资助对象存在潜在偿还风险,项目公司将停止对其调拨,对其不及时偿还的金额,项目公司将以股东在项目中的历史投入(包括注册资本和股东借款)和未来股权收益权(包括项目公司分红等)等作为资金偿还保证。公司将密切关注借款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或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及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乾茂投资、福清金辉房地产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且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项目公司各方股东按持股及权益比例提供借款,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运营管理,能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苏锡嘉、王林、王颖彬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乾茂投资、福清金辉房地产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且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项目公司股东提供的借款,且为各方股东按持股及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予以资助,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务资助行为公平合理。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福清金森缘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下列期间: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12个月内。

(二)公司在实际发生提供财务资助后的12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分别为乾茂投资、福清金辉房地产提供的不超过3,000万元财务资助外,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5,337.36万元。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22年1月5日召开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118号IFC福州国际金融中心41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1、《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林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2 选举江春梅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3 选举邵晓晖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南平世茂新纪元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3、《关于控股子公司福清金森缘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上述提案1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上述提案皆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2、3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1月6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参加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权登记日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者,可亲自签署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一)。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及出席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22年1月17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三)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118号IFC福州国际金融中心41层公司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办法: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118号IFC福州国际金融中心41层

邮政编码:350009

联系人:吴森阳、江信建

电话:0591-38170632 传真:0591-38173315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否□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号码(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32”,投票简称为“三木投票”。

(二)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注: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累积投票议案需另外填报选举票数。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和非累积投票议案: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非独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2年1月21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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