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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教育王国是哪个国家

   日期:2023-10-18     浏览:30    评论:0    
核心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主要为充分发挥双方产业优势,通过建立平等尊重、合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主要为充分发挥双方产业优势,通过建立平等尊重、合作共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促进共同发展,具体合作事项需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合作项目合同为准;

2、本协议的签订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3、本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双汇发展”)于2022年1月1日在河南省漯河市签订了《双汇牧原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坚持健康、安全、绿色的产业发展理念,以生猪购销为依托,通过完善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通供应链,提高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共同高质量发展。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合作方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隆

注册资本:346,466.1213万元人民币

地址:河南省漯河市双汇路1号

经营范围:畜禽屠宰,加工销售肉类食品、肉类罐头、速冻肉制品、定型包装熟肉制品(含清真食品)、食用动物油脂(猪油)、水产品加工(鱼糜制品(即食类));生猪养殖、销售;生产销售PVDC薄膜及食品包装材料、其他包装材料制品;猪肠衣(盐渍猪肠衣)及其附属产品的加工、销售;医药中间体(肝素钠)的提取、销售;农副产品收购,生产加工肉制品及相关产品配套原辅料、调味料、食品添加剂、复配食品添加剂;蛋制品销售,技术咨询服务,仓储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食品行业的投资,销售代理,相关经营业务的配套服务。

公司与双汇发展不存在关联关系。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9月,公司直接向双汇发展销售生猪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0.21亿元、3.80亿元、2.90亿元,分别占公司当年/当期生猪销售总金额的比例为0.11%、0.69%、0.54%。

双汇发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展开全文

(二)合作原则

1、坚持市场原则。遵循市场规律和行业通行规则,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2、坚持平等原则。双方平等协商,公平合作,共同发展。

3、坚持自愿原则。双方合作基于各自企业发展的需要,让合作成果惠及更广泛领域。

4、坚持互利原则。兼顾双方的利益和关切,寻求利益契合点和合作最大公约数,体现双方的智慧和创意,各施所长,各尽所能,把双方产业优势和潜力充分发挥出来。

(三)合作内容

1、生猪点对点直供。

甲方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全天24小时、优先收购乙方直供生猪;双方约定供应量、价格、运输方式等,实现点对点直供。

乙方应设定与甲方屠宰匹配的养殖场作为基地,优先供应甲方,并保障供应生猪的质量、品质,猪只体重在80一140kg/头,保证生猪质量安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符合甲方采购标准要求。

2、建立供应链合作机制。

双方共同发挥双汇生猪屠宰、牧原生猪养殖优势,提高双方品牌价值和市场占有率,共同打造国内外一流的产业链合作典范。

3、深化双方合作。

双方加强生猪购销合作力度,强化产能匹配和衔接。

当生猪价格低迷时,甲方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基础上,可适度加大对乙方的生猪采购力度,有权享受乙方所有相关的生猪销售优惠政策。

当市场价格高涨时,乙方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基础上,可适度加大对甲方的生猪供应力度。

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向甲方提供生猪养殖过程中的有关信息;根据乙方需要,甲方及时将乙方所交付生猪屠宰后相关结算数据通报乙方。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协商续签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双汇发展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充分发挥双方产业优势,提高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推动双方产业优势互补和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的整体利益。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相关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

(二)本协议披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无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将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双汇发展签订的《双汇牧原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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