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虹桥迎宾馆(虹桥路1591号)2号楼4楼 畅景阁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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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杨崇和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傅晓女士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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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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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文(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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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与议案1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均未参加表决,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除关联股东外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2已获出席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陈晓纯、葛嘉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