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济药业”、“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其他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2021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鄂国资考分[2021]69号),原则同意广济药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