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1年9月11日至2021年9月20日;
3.公示途径:公司企业微信号和公司内部公示栏;
4.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拟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及其他相关国资监管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协议或存在劳动关系。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示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此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