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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尼泊尔在哪

   日期:2023-10-18     浏览:48    评论:0    
核心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宇晨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宇晨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9,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傅宇晨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对外投资、偿还借款等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发后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首发后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不超过9,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5%)。(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期间:

(1)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即从2022年1月25日起至2022年7月22日)。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即从2022年1月7日起至2022年7月6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傅宇晨先生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股份限售承诺:自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2、傅宇晨先生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股份减持承诺: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傅宇晨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展开全文

3、傅宇晨先生在本公司资产重组时所作的股份限售承诺:本人取得本次发行股票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即本人认购的公司股份完成登记之日(2015年11月10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四、其他相关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3、傅宇晨先生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傅宇晨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五、备查文件

1、傅宇晨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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