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陈婷婷 李秀梅)12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以下简称“规则Ⅱ”),在引导保险业回归保障本源、专注主业方面。规则Ⅱ完善了利率风险的计量方法,优化了对冲利率风险的资产范围和评估曲线,引导保险公司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针对重疾风险显著上升的情况,增设了重疾恶化因子,引导保险公司科学发展重疾产品。针对专属养老保险产品的长期性特征和风险实际,对长寿风险最低资本给予10%的折扣,以体现监管支持导向。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陈婷婷 李秀梅)12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以下简称“规则Ⅱ”),在引导保险业回归保障本源、专注主业方面。规则Ⅱ完善了利率风险的计量方法,优化了对冲利率风险的资产范围和评估曲线,引导保险公司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针对重疾风险显著上升的情况,增设了重疾恶化因子,引导保险公司科学发展重疾产品。针对专属养老保险产品的长期性特征和风险实际,对长寿风险最低资本给予10%的折扣,以体现监管支持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