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A3);非金属压力容器(A4);氧舱(A5) A1应注明单层、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无缝、锻造、管制等结构形式
B 无缝气瓶(B1);焊接气瓶(B2);特种气瓶(B3) B2注明含(限)溶解气瓶或瓶。B3注明机动车用、缠绕、非重复充装、真空绝热低温气瓶等
C 铁路罐车(C1);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C2);罐式集装箱(C3)
D 类压力容器(D1);第二类低、中压容器(D2)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第二节 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资格认可,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以承担认可项目的业务。该资格证书在范围内有效。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者分包。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1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4份 ;
2、申请单位情况介绍(申请报告)1份 ;
3、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申请单位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
5、申请单位已获得的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1份 ;
6、申请单位《质量管理手册》1份 ;
7、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委托检验、检测协议)1份。
换证单位还需提交:
1、取证以来的工作总结;
2、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3、原《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五)关于压力容器生产单位设计。
压力容器生产单位设计可延用原式样,其内容应当符合固容规的要求。仅设计用于本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的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固容规的盖章要求,其设计的单位名称和许可证编号应当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一致。
二、压力管道、压力管道元件和安全附件
(六)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设计可延用原式样。
(七)压力管道元件试制造产品参照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