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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电子计算机发明于哪一年

   日期:2023-10-16     浏览:29    评论:0    
核心提示:证券代码:002740 证券简称:爱迪尔 公告编号:2021-115号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证券代码:002740 证券简称:爱迪尔 公告编号:2021-115号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5.05、5.07、5.09、6.02、6.04、7.02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未表决通过;议案2、3、4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未表决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勇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14: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3033号水贝壹号A座15楼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63,532,6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454,061,077股的58.039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57,195,5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454,061,077股的56.6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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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337,0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454,061,077股的1.3956%。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927,2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454,061,077股3.287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成都蜀茂钻石有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等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615,5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9%;反对1,135,5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791,7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929%;反对1,135,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龙岩文旅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龙岩市永盛发展有限公司、陈茂森、陈曙光、成都市浪漫克拉钻石设计中心(有限合伙)、成都市爱克拉珠宝设计中心(有限合伙)为关联股东,均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未通过《关于公司为四平市顶格珠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281,2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738%;反对91,251,3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2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457,4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551%;反对3,469,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4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未通过《关于公司为四平市宝泰珠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281,2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738%;反对91,251,3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2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457,4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551%;反对3,469,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4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未通过《关于公司为辽宁东祥金店珠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210,8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471%;反对91,297,2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436%;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387,0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835%;反对3,515,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524%;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1%。

5、《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01、选举李勇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239,644,2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3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563,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60%。

李勇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二分之一,李勇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2、选举陈茂森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239,643,2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3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562,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93%。

陈茂森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二分之一,陈茂森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3、选举张勇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209,237,4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9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35,033,2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6934%。

张勇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二分之一,张勇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4、选举张伯新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239,642,3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3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561,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33%。

张伯新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二分之一,张伯新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5、选举鲍俊芳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鲍俊芳累积投票得票数未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二分之一,鲍俊芳未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6、选举刘丽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310,785,7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93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52,090,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9616%。

刘丽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二分之一,刘丽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7、选举苏智明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苏智明累积投票得票数未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二分之一,苏智明未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8、选举苏迪杰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311,059,2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03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苏迪杰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二分之一,苏迪杰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9、选举董漳龙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董漳龙累积投票得票数未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二分之一,董漳龙未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01、选举丁元波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226,076,1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8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17,794,9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2109%。

丁元波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二分之一,丁元波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2、选举胡晖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7%。

胡晖累积投票得票数未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二分之一,胡晖未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3、选举姬昆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239,653,2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3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572,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63%。

姬昆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二分之一,姬昆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4、选举杨似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杨似三累积投票得票数未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二分之一,杨似三未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5、选举曹子睿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310,922,4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98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26,045,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4808%。

曹子睿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二分之一,曹子睿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7.01、选举蔡煜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311,050,4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03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12,262,8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509%。

蔡煜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二分之一,蔡煜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7.02、选举王斌康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王斌康累积投票得票数未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二分之一,王斌康未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7.03、选举张红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207,281,8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5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17,363,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3219%。

张红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二分之一,张红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基于上述事实,金杜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40 证券简称:爱迪尔 公告编号:2021-116号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此前,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全体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李勇、陈茂森、张伯新、苏迪杰、刘丽、张勇

独立董事:姬昆、丁元波、曹子睿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不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第五届监事会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具体成员如下:

股东代表监事:蔡煜、张红舟

职工代表监事:吴炜圳

第五届监事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最近两年内曾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7日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本所律师(以下简称“经办律师”或“金杜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的二〇二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章程》;

2、公司2021年12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并于2021年12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2021年11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5、公司独立董事出具并于2021年11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公司2021年9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7、公司独立董事出具并于2021年9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8、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9、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10、其他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金杜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金杜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金杜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金杜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金杜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00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金杜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年12月8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刊登了《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将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3033号水贝壹号A座15楼会议室,该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李勇主持。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上午9:15至2021年12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金杜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金杜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金杜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或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2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57,195,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6.6434%。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和邀请的其他人员列席了会议。

2、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337,0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3956%。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3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63,532,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8.0390%。其中,除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1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927,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2875%。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负责验证,金杜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金杜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出新议案

经金杜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未提出新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逐项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相关议案,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金杜律师共同对现场表决进行了监票和计票,合并统计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了以下议案:

1. 《关于调整 2021 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成都蜀茂钻石有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等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615,5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9%,反对1,135,5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791,7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929%,反对1,135,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龙岩文旅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龙岩市永盛发展有限公司、陈茂森、成都市浪漫克拉钻石设计中心(有限合伙)、陈曙光、成都市爱克拉珠宝设计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 《关于公司为四平市顶格珠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281,2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738%,反对91,251,3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2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457,4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551%,反对3,469,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4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 《关于公司为四平市宝泰珠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281,2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738%,反对91,251,3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2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457,4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551%,反对3,469,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4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 《关于公司为辽宁东祥金店珠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210,8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471%,反对91,297,2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436%,弃权2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387,0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835%,反对3,515,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524%,弃权2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1%。

5.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5.1 选举李勇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39,644,2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35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63,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60%。

根据表决结果,李勇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2 选举陈茂森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39,643,2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35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62,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93%。

根据表决结果,陈茂森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3 选举张勇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09,237,4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97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033,2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6934%。

根据表决结果,张勇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4 选举张伯新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39,642,3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34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61,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33%。

根据表决结果,张伯新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5 选举鲍俊芳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根据表决结果,鲍俊芳未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6 选举刘丽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0,785,7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930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090,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9616%。

根据表决结果,刘丽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7 选举苏智明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根据表决结果,苏智明未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8 选举苏迪杰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1,059,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034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根据表决结果,苏迪杰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9 选举董漳龙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董漳龙未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6.1 选举丁元波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6,076,1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86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794,9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2109%。

根据表决结果,丁元波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2 选举胡晖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7%。

根据表决结果,胡晖未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3 选举姬昆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39,653,2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38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72,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63%。

根据表决结果,姬昆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4 选举杨似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杨似三未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5 选举曹子睿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0,922,4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982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045,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4808%。

根据表决结果,曹子睿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7.1 选举蔡煜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11,050,4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031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262,8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509%。

根据表决结果,蔡煜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7.2 选举王斌康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王斌康未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7.3 选举张红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07,281,8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55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363,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3219%。

根据表决结果,张红舟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5-7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议案1-4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其中议案1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的(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4未能取得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的(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综上所述,金杜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金杜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经 办 律 师: 林青松 董洁清

单位负责人:王立新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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