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行业又见“老鼠仓”事件。近日,广西证监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大成基金原信息技术部总监蒋卫强在任职期间,实际控制郭某证券账户与大成基金受托管理的相关组合账户发生趋同交易,趋同交易成交金额近6.69亿元,趋同盈利575.29万元。
证监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蒋卫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575.29万元,并处以1725.88万元罚款。
贝壳财经记者从大成基金相关人员处获悉,蒋卫强因个人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年初已从大成基金离职。
据了解,蒋卫强在2017年5月至2021年4月担任大成基金信息技术部总监职务,拥有大成基金恒生系统核心数据库账户权限。任职期间,蒋卫强利用该账户权限使用办公台式电脑提取查看大成基金所管理的3个组合账户的历史和实时交易数据,进而获得该未公开信息。
同期,蒋卫强利用知悉的未公开信息,操作“郭某珍”证券账户与大成基金受托管理的上述3个组合账户趋同交易股票。上述期间,“郭某珍”证券账户趋同交易股票245只,趋同交易成交金额近6.69亿元,趋同交易盈利575.29万元。
蒋卫强上述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证监局决定对蒋卫强责令改正,并罚没逾23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8月17日,中国基金业协会首次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指南》,规范基金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其中特别提到,基金管理人和从业人员应当坚决杜绝内幕交易行为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
具体来看,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涵盖事前、事中、事后,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投资、研究和交易等部门相关人员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内幕交易防控机制;建立并不断完善内幕信息报告、知情人登记和保密等规章制度;应当参照内幕交易防控机制,建立、健全针对基金投资交易、收益分配等未公开信息的识别、管控机制,建立并完善内部信息保密、个人投资申报、合规检查和考核追责等规章制度。
基金从业人员特别是投资、研究、交易人员应当加强对内幕交易的含义、特征、危害、法律责任等法律知识的学习,在执业过程中,自觉、严格遵守信息隔离等相关制度,主动识别内幕信息,发现可能为内幕信息的,应当及时按照所在 机构的规定流程进行报告,不得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内幕交易;应当全面深入了解未公开信息的范围、性质,主动抵制、杜绝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