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71号)核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9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0.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6,42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2,662,868.5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2020]第ZI10010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管理,并及时与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增加公司和公司西安分公司作为研发及产业化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申请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2020-011)。2020年5月11日,公司、公司西安分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和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商业银行,针对新增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20)。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0年1月和2020年4月,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西安分公司先后开立了多个募集资金专户,并先后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截止目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西安分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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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注销的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公司已按规定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10,000万元和相应利息,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该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投入使用完毕,为方便管理,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于近日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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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外,公司还将募集资金的验资账户(账号:755919797010704,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新安支行)进行了注销。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