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2月20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胜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51)和《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展开全文(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3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59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7,900,000.00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2,690,0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21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050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017年4月,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年6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将“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变更为“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2019年7月3日,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设募集资金专项专户(账号:10650701040007979),该专户用于“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3,714,525.68元,收到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人民币19,135,286.60元,支付手续费人民币15,917.77元,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158,094,843.15元。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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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将“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变更为“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2019年7月,公司将“营销网络升级项目”专户剩余部分的募集资金转入“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专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一。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对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期限进行变更
公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原定建设周期为一年。原建设地址为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东盛路西、锡山大道北。2018年3月,公司通过招拍挂形式竞拍位于无锡锡东新城商务区东翔路北、先锋路东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集研发、办公及营销体验为一体的新日总部大厦的建设用地。为保证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有效实施, 2018年5月15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东盛路西、锡山大道北变更至无锡锡东新城商务区东翔路北、先锋路东,同时将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延长两年,即延期至2020年4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
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后,公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作为公司新日大厦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规划建设。为更好的满足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发展,公司从谨慎性角度出发,本着对项目建设精细化的要求,在项目前期方案设计过程中,与设计方就项目本身设计规划进行了全方面多次讨论,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方案,导致公司设计规划阶段占用较多时间;其次,公司对项目施工方要求较高,在施工方的筛选阶段和招投标阶段亦投入了大量时间;第三,2020年春节前后,新型冠状病毒蔓延,项目建设工作不得不暂缓延迟。综上所述,公司项目无法按照原定期限完工。
为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经公司审慎决策,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公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延长两年,即延期至2022年4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二)对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实施期限及募投项目进行变更
自2018年以来,公司对销售渠道进行了结构调整,一方面引入了资金雄厚的规模客户,整合了部分区域的小型经销商资源;另一方面,大力推进与苏宁、国美等连锁卖场的合作,弥补公司传统销售渠道的不足,为避免公司资源的重复投入,公司优化了营销网络升级项目的布局,且暂缓了部分投入。
为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实施期限延长一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本着合理、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6月2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剩余部分的募集资金14,350.46万元(不含利息收入)用于“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占募集资金总额比例的52.62%,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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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1,774,900.00元。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二。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通过补充营运资金缺口,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增强公司总体竞争力,促进公司未来长期稳健发展,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建成后,将使公司研发团队进一步充实,配套完善开发设计软件、硬件,公司整体研发实力将进一步提高,为公司实现稳固发展提供持续的技术保障和源动力,巩固公司在电动自行车行业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公司前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作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1、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2、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
上述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均已在规定期内到期收回,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975,474.32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50.96%,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58,094,843.15元(含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公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尚处于建设期,剩余资金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0年12月,湖州强业建筑工程公司因与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公司价值为330万元的财产。银行实际冻结公司资金390万元,超出法院要求冻结金额60万元。经公司与法院、湖州强业建筑工程公司沟通,法院已解除对公司上述财产的保全措施。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和2020年12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十、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附表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
编制单位: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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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
编制单位: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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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项目预计资金需求总额为18,377.26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金额为16,039.00万元。本项目内容为组建4个运营中心,建立21个仓储物流中心,并在仓储物流中心所在城市开设21家旗舰店。旗舰店达产后预计年均营业收入67,307.69万元,投资利润率13.00%,内部收益率15.23%,静态投资回收期7.77年。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将“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变更为“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