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一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向七台河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兴信用社借款人民币4000万元的议案》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生产进度,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七台河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兴信用社申请借款人民币4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一年,还款来源为公司的销售收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