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有色”)的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于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林桂娟女士已于2021年12月13日与于跃先生签订了《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于洪先生将其持有的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跃集团”)36%股权及林桂娟女士将其持有的宏跃集团16%股权一并转让给于跃先生,于跃先生持有宏跃集团68%的股权;于跃先生与于朝旭先生、于航先生已于2021年12月13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于朝旭先生、于航先生采取和于跃先生意思表示一致的行动。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于跃先生直接持有宏跃集团16%股权,一致行动人于朝旭先生、于航先生分别直接持有宏跃集团16%股权,于跃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于朝旭先生、于航先生合计直接持有宏跃集团48%股权,本次权益变动转让方于洪先生、林桂娟女士合计直接持有宏跃集团52%股权,于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林桂娟女士、于朝旭先生、于航先生、于跃先生通过宏跃集团控制的中冶有色间接控制上市公司23.59%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于跃先生直接持有宏跃集团68%股权,一致行动人于朝旭先生、于航先生分别直接持有宏跃集团16%股权,于跃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宏跃集团100%股权,于跃先生、于朝旭先生、于航先生通过宏跃集团控制的中冶有色间接控制上市公司23.59%股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股权控制结构的变化情况
权益变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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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变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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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于洪先生与林桂娟女士为夫妻关系,于跃先生、于朝旭先生、于航先生为兄弟关系,于跃先生、于朝旭先生、于航先生为于洪先生之子。
本次股权调整完成后,于跃先生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宏跃集团仍为中冶有色的第一大股东,中冶有色与公司股权控制关系未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