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中利集团与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在地面光伏、风电项目、源网荷储、多能互补一体化基地、整县分布式光伏、储能电站开发建设、光伏运维等领域展开全面合作,共同推动双方的深度合作和共同发展,预计争取完成500MW左右的光伏电站项目合作开发或项目并购。相关实施细节有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的影响程度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之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与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能合肥”)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积极践行国家混合所有制发展战略,秉承“优势互补、长期合作、市场主导、共同推进、互惠共赢、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在新能源开发利用方面达成共识,签署本协议。
本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84910466L
注册资本:131,658.55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2006年01月27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砀山路19号
经营范围:电力、供热生产及其附属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相关产业的开发和经营;机械加工;电力、机电、控制设备检修、安装、维护运行和调试及技术、劳务、后勤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维修维护;新能源开发;环保项目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煤炭销售;房屋租赁。(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行政许可制度的凭许可证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展开全文履约能力分析:皖能合肥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同意把对方视为新能源、储能项目开发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合作方。双方通过发挥各自的优势,在新能源、储能资源的争取和开发建设等方面共同争取政府、电网公司的支持。
2、规划十四五期间,争取完成500MW左右的光伏电站项目合作开发或项目并购。同时乙方开发或建成的存量项目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前提下优先考虑和甲方合作。
3、对于双方合作的新能源、储能项目及甲方开发的新能源、储能项目,甲方同意按照市场化原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与乙方(包含其控股子公司)就设计、施工等方面开展进一步合作。
4、乙方在通过实际项目的开展,成为安徽省能源集团公司的合作伙伴,进一步与甲方及其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就开拓新能源市场形成更为广泛的合作关系。
5、乙方同意发挥专长,在光伏电站的培训和开发等方面为甲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二)合同有效期
本协议为双方进行全面长期业务合作的战略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双碳目标”大背景下,公司此次携手皖能合肥,本着“互惠共赢、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在地面光伏、整县分布式光伏、储能电站开发建设、光伏运维等领域展开全面合作,是公司在落实全国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方面的重要布局,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此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具有积极影响:其一,皖能合肥母公司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内一流的国有能源投资集团和综合能源服务商,此次签约,对公司后续与其集团体系内各子公司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起到了积极示范效应,为公司进一步开拓安徽省内乃至全国范围内的新能源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二,安徽省近年来大力支持光伏产业发展,促进重点光伏重点项目快速落地,并于今年7月份发布了《安徽省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此举为公司与皖能合肥在安徽省内开展新能源、储能项目开发工作提供了较强的政策支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安徽省内新能源市场;其三,有利于消化公司正处于爬坡期的光伏组件及电池片产能,对公司经营产生正面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的影响程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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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1、《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