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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包头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目投资协议及投资意向书的公告办公自动化证书

   日期:2023-10-15     浏览:44    评论:0    
核心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30万吨/年高纯工业硅项目+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30万吨/年高纯工业硅项目+20万吨/年有机硅项目+20万吨/年高纯多晶硅项目+2.1万吨/年半导体多晶硅项目。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332.5亿元人民币。其中,20万吨/年高纯多晶硅项目和2.1万吨/年半导体多晶硅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为242.5亿元人民币,30万吨/年高纯工业硅及20万吨/年有机硅项目预计总投资90亿元人民币。本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一期项目建设10万吨/年高纯多晶硅+1000吨/年半导体多晶硅)预计总投资85.5亿元人民币,预计在2022年一季度开工建设,并于2023年二季度建成投产。二期项目将根据市场需求情况推进。

●特别风险提示:

1、本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工作,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3、本次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本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本项目预计总投资332.5亿元人民币,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68.52亿元,本项目投资额远高于目前公司账面资金水平,若公司需要通过银行融资、股权融资等方式解决资金问题,融资成本较高,可能会导致财务费用大幅增加,进而对公司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截至 2021年 9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200.04亿元,可能存在资金筹措的进度或规模不达预期的风险,进而影响本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及建设进度。

6、本项目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和《项目投资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8、本次签署的《投资意向书》为意向性协议,仅为协议双方就高纯工业硅及有机硅项目达成的初步意向,具体投资事宜尚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以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9、后续项目的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展开全文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18日,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包头市人民政府签订《包头市人民政府、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332.5亿元人民币在包头市投资建设30万吨/年高纯工业硅项目+20万吨/年有机硅项目+20万吨/年高纯多晶硅项目+2.1万吨/年半导体多晶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期实施”的方式建设,其中一期项目(一期项目建设10万吨/年高纯多晶硅+1000吨/年半导体多晶硅)预计总投资85.5亿元人民币,预计在2022年一季度开工建设,并于2023年二季度建成投产。二期项目将根据市场需求情况推进。

2021年12月18日,公司与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基于前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项目投资协议》),约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下20万吨/年高纯多晶硅项目和2.1万吨/年半导体多晶硅项目(以下简称“高纯多晶硅及半导体多晶硅项目”)在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投资建设,预计总投资金额为242.5亿元人民币,分两期建成,其中一期项目(一期项目建设10万吨/年高纯多晶硅+1000吨/年半导体多晶硅)预计投资金额约为85.5亿元人民币,预计在2022年一季度开工建设,并于2023年二季度建成投产;二期项目将根据市场需求状况推进。

2021年12月18日,公司与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政府基于前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纯工业硅和有机硅项目投资意向书》(以下简称《投资意向书》),约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下30万吨/年高纯工业硅项目和20万吨/年有机硅项目(以下简称“高纯工业硅及有机硅项目”)在包头市固阳县辖区内的“包头金山工业园区”投资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90亿元人民币。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目投资协议及投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1、签署主体

甲方:包头市人民政府

乙方: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30万吨/年高纯工业硅项目+20万吨/年有机硅项目+20万吨/年高纯多晶硅项目+2.1万吨/年半导体多晶硅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高纯工业硅、有机硅、高纯多晶硅和半导体多晶硅等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3)项目用地:30万吨/年高纯工业硅项目和20万吨/年有机硅项目由甲方和乙方另行协商确定选址方案并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

(4)投资金额:本项目预计总投资332.5亿元人民币,分两期建成,其中一期项目预计投资总额约为85.5亿元人民币。

(5)建设进度:一期项目建设10万吨/年高纯多晶硅+1,000吨/年半导体多晶硅,一期项目预计于2022年一季度开工建设,2023年二季度建成投产,二期项目将根据市场需求情况推进。

3、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积极争取将本项目列为自治区重点工程项目。

(2)在乙方投资项目能耗强度达到节能审查标杆值、单位产品能耗达到行业先进值的基础上,甲方负责协调落实乙方项目建设所需能源供应,协助乙方办理全部项目节能评估手续,通过节能评估审查。

4、其他约定

(1)甲方积极为乙方争取最优惠电价,并享受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其他相关优惠政策。乙方享有在包头市区域内最优先(第一位)使用绿色能源权利,保证绿电直供(确保电力稳定的调峰电量除外)。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处理。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则本协议无效,同时豁免双方的违约责任。

(5)按照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相关规定,乙方有法律义务披露本协议相关内容,除此之外(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双方应当对本协议严格保密。

(6)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均成就后生效:(i)甲方政府会议审议通过;(ii)按照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相关规定,乙方获得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批准。

(7)双方应积极履行本协议,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因乙方项目产品设计国际、国内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中止或修订本协议。

(二)《项目投资协议》

1、签署主体

甲方: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

乙方: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万吨/年高纯多晶硅项目+2.1万吨/年半导体多晶硅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高纯多晶硅和半导体多晶硅等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3)项目用地:高纯多晶硅及半导体多晶硅项目位于包头市九原区辖内的“内蒙古包头九原工业园区”。

(4)投资金额:高纯多晶硅及半导体多晶硅项目预计总投资242.5亿元人民币,分两期建成,其中一期项目预计投资总额约为85.5亿元人民币。

(5)建设进度:一期项目建设10万吨/年高纯多晶硅+1,000吨/年半导体多晶硅,一期项目预计于2022年一季度开工建设,2023年二季度建成投产;二期项目将根据市场需求情况推进。

3、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i)甲方积极争取将项目列为自治区重点工程项目,为积极推进项目建设进程,甲方和乙方与包头市人民政府共同建立联系沟通机制,成立由包头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甲方、乙方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包头市人民政府与甲方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协调组,负责项目的协调工作;甲方、乙方相关领导及部门组成工作落实组,具体负责项目的推进和落实。

(ii)甲方负责协调落实乙方全部项目所需的能耗指标、保证足额能源供应,协助乙方办理全部项目节能评估手续并确保乙方全部项目取得节能评估审查通过。

(iii)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对乙方投资项目行使宏观管理职能,积极帮助乙方取得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的立项、消防、环评、安评、能评、水土保持、职卫、土地、规划、施工许可、排污许可等项目文件。

(2)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i)乙方在包头市九原区注册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主体,有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自主生产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ii)乙方承诺在项目经营期内,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守法、诚信经营,服从甲方和乙方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宏观管理,履行安全、环保、劳动用工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iii)乙方承诺双方达成的相关共识得到落实和执行下,及时、足额投资,按时开工投产。

4、其他约定

(1)甲方承诺,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为乙方落实电力、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并协助乙方积极争取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扶持、鼓励政策落地。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处理。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则本协议无效,同时豁免双方的违约责任。

(5)按照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相关规定,乙方有法律义务披露本协议相关内容,除此之外(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双方应当对本协议严格保密。

(6)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均成就后生效:(i)甲方政府常务会程序审议通过和(ii)按照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相关规定,乙方获得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批准。

(7)双方应积极履行本协议,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因乙方项目产品设计国际、国内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中止或修订本协议。

(三)《投资意向书》

1、签署主体

甲方: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政府

乙方: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30万吨/年高纯工业硅项目+20万吨/年有机硅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高纯工业硅和有机硅等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3)项目用地:高纯工业硅及有机硅项目位于包头市固阳县辖区内的“包头金山工业园区”。

(4)投资金额:高纯工业硅及有机硅项目预计总投资90亿元人民币。

3、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i)甲方和乙方共同建立联系沟通机制,并成立专门的项目团队,负责项目的推进和落实。

(ii)甲方负责协调落实乙方全部项目所需的能耗指标、保证足额能源供应。《投资意向书》签署后2个月内,甲方负责与包头市人民政府协调、落实乙方项目所需的能耗指标的解决方案,提交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并获得相关的能耗指标批复。

(iii)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对乙方投资项目行使宏观管理职能。

(iv)乙方项目落实后,甲方负责与包头市人民政府协调给予乙方光伏电站指标。

(2)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i)乙方自正式的投资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在包头市固阳县注册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主体。

(ii)乙方承诺在项目经营期内,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

4、其他约定

(1)甲方承诺,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为乙方落实电力、财政、用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并协助乙方积极争取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

(2)《投资意向书》为双方初步协商达成的投资意向,作为双方后续洽谈正式投资协议的基础。自乙方项目能耗指标获得批复后,双方将积极协商、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投资意向书》的相关内容以正式投资协议的相关规定为准。

(3)《投资意向书》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处理。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在包头市投资建设本项目,旨在充分利用包头市在工业基地人才和资源、营商环境、产业政策支持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本项目的投资建设一方面将扩充高纯多晶硅的生产能力,带动产品产量提高,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公司高纯多晶硅业务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主营业务结构,实现公司产品结构的多元化,提升公司综合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目尚处于计划实施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工作,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3、本次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本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项目预计总投资332.5亿元人民币,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68.52亿元,本项目投资额远高于目前公司账面资金水平,若公司需要通过银行融资、股权融资等方式解决资金问题,融资成本较高,可能会导致财务费用大幅增加,进而对公司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截至 2021年 9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200.04亿元,可能存在资金筹措的进度或规模不达预期的风险,进而影响本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及建设进度。

6、本项目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和《项目投资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8、本次签署的《投资意向书》为意向性协议,仅为协议双方就高纯工业硅及有机硅项目达成的初步意向,具体投资事宜尚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以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9、后续项目的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包头市人民政府、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2、《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协议书》

3、《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纯工业硅和有机硅项目投资意向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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