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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叶航 夏河

   日期:2023-10-14     浏览:33    评论:0    
核心提示:上市公司名称: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ST众泰 证券代码:000980 信息披露义务人:铁牛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北湖路19号第1层 通

上市公司名称: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ST众泰

证券代码:000980

信息披露义务人:铁牛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北湖路19号第1层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北湖路19号第1层

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减少(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数据可能会因四舍五入的原因而与相关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展开全文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金华中院于2021年6月29日裁定众泰汽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重整管理人。2021年11月30日,金华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众泰汽车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本次重整以众泰汽车现有总股本2,027,671,288股为基数,按每10股约转增1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3,041,506,932股股票(最终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上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财务投资人以及清偿公司债务。其中1,227,671,288股股票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8亿股股票用于引进财务投资人;1,013,835,644股用于抵偿众泰汽车及其下属八家破产子公司(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浙江铁牛汽车车身有限公司、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浙江众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杭州杰能动力有限公司)的债务。本次重整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027,671,288股增加至5,069,178,220股。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原因为《重整计划》的执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众泰汽车的股份比例被动减少超过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2020年7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永康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目前已宣告破产,铁牛集团破产后续处置可能会引起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化。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众泰汽车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金华中院于2021年11月30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本次重整以众泰汽车现有总股本2,027,671,288股为基数,按每10股约转增1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3,041,506,932股股票(最终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027,671,288股增加至5,069,178,220股。该计划的实施将导致铁牛集团持有的众泰汽车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被动稀释,由38.78%下降至15.51%,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众泰汽车股份数量不变,仍为786,250,37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止到本报告书披露之日,铁牛集团持有公司786,250,37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5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铁牛集团共持有公司786,250,375股股票,其中包括781,726,575股限售条件流通股、4,523,8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铁牛集团所持有公司647,849,058股的股份数处于质押状态,786,250,375股的股份被冻结。

第四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众泰汽车股票的情况。

金马集团为铁牛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金马集团所持有的众泰汽车股份存在被司法处置和司法拍卖的情形,概况如下:

2021年12月4日,众泰汽车发布“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69)”,内容显示:截止至2021年11月30日,金马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数由105,566,146股变更为95,732,981股,减少了9,833,165股,持股比例由5.21%变更为4.72%,主系金马集团前期将其持有公司的10,780,000股股份质押给工行歙县支行进行融资,因该业务发生逾期触发了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该笔10,780,000股股份将会被司法处置。根据黄山中院民事判决书【(2020)皖10民初68号】,黄山中院对原告工行歙县支行与被告金马集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工行歙县支行对金马集团出质的众泰汽车股票1,078.00万股变价所得价款,在最高额6,543.0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前述质押给工行歙县支行的10,780,000股股份截止到2021年12月10日,已有10,517,654股被司法处置。

2021年11月5日,众泰汽车于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53)称金华中院将于2021年11月29日10时至2021年12月7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item.taobao.com)上公开拍卖金马集团持有公司的80,000,000股股票,本次拍卖已按期进行并已结束。截止到2021年12月10日,上述拍卖的的80,000,000股股份已成功完成过户。

截至 2021年12月10日,金马集团因上述事宜累计减持 90,517,654 股,占2021年12月10日公司总股本4.46%。金马集团持股变更为15,048,492股,占2021年12月10日公司总股本 0.74%,本次新增股份上市后,金马集团持股比例变更为0.30%。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重整计划》

四、(2021)浙07破13号《民事裁定书》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六、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以上备查文件备至地点为:众泰汽车证券部。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铁牛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应建仁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1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铁牛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应建仁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17日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众泰

股票代码:000980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德阳)长富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 所: 四川省德阳市庐山南路三段79号1幢

通讯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333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有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众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ST众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数据可能会因四舍五入的原因而与相关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长城(德阳)长富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庐山南路三段79号1幢

4、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333号

5、执行事务合伙人:长城(德阳)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成立日期:2015年07月22日

7、注册资本:120,500万元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34574235X1

9、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产重组及并购,理财产品投资咨询、管理(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情况

二、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富基金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1年11月29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众泰汽车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上市公司以现有总股本2,027,671,288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3,041,506,932股。转增完成后,众泰汽车的总股本由2,027,671,288股增至5,069,178,220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理。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由5.98%被动减少至2.3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市公司2021年5月24日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中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因投资安排,长富基金计划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2.03%,即不超过41,234,000股(若减持期间有回购、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其中,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长富基金自2021年8月18日至本报告日,已累计减持21,726,100股,现持有*ST众泰121,341,408股。2021年11月11日,在减持股份达到1%时,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市公司发布《股东关于减持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9)。除本次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外,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ST众泰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益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ST众泰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ST众泰比例变为2.39%,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述权益变动不会使*ST众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ST众泰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已累计减持21,726,100股,现持有*ST众泰121,341,408股。2021年11月11日,在减持股份达到1%时,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市公司发布《股东关于减持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德阳)长富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2021年12月1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德阳)长富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202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ST众泰 公告编号:2021一178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长城(德阳)长富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21,341,40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9%)的股东长城(德阳)长富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城长富”)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00%,即不超过50,691,700股(若减持期间有回购、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90日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90日内进行。

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收到长城长富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长城(德阳)长富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长城长富持有公司股份121,341,40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3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 2017 年发行股份购买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时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预计减持数量不超过50,691,7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减持股份数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

5、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90日内进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进行。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

(二)承诺及履行

截至本公告日,长城长富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的仍在履行中的承诺,减持前述股份不存在违反承诺及违反大股东减持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相关的风险提示

(一)上述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二级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二)上述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上述减持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ST众泰 公告编号:2021一177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

公告

公司股东长城(德阳)长富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公司股东长城(德阳)长富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城长富”)持有本公司股份 142,617,5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3 %,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该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该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1,234,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03%)。

公司于2021年 9月16日收到长城长富《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 2021 年 9 月 16 日,长城长富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717,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3%,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一127)。

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收到长城长富《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自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11月8日,长城长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20,27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股东关于减持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59)。

2021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长城长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其减持计划已期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次减持前公司总股本为2,027,671,288股, 2021年11月29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众泰汽车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公司以现有总股本2,027,671,288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3,041,506,932股。转增完成后,众泰汽车的总股本由2,027,671,288股增至5,069,178,220股,转增的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理。减持后,2021年12月15日,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已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至5,069,178,220股。

三、相关的风险提示

1、长城长富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长城长富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本次权益变动后,长城长富不再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长城长富《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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