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汉阳区马鹦路191号美好广场 39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主持人:副董事长吕卉
(6)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405,427,18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6.58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68,361,93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5.07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37,065,24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516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39,695,64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62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630,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10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37,065,24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5165%。
展开全文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及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部分董事以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4,726,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72%;反对70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994,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348%;反对70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2.00 关于为参股公司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4,717,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50%;反对70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985,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121%;反对70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结论性意见: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