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近日收到批准新疆美丰化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民事裁定书,由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以23,400万元对美丰化工实施破产重整,该款项全部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各类债权。重整计划的执行期为重整计划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1止。
2、由于本次重整事项期限较长,涉及主体较多,美丰化工股权变更手续尚未完成,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参与美丰化工破产重整关联交易概述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新疆美丰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2.34亿元金额参与美丰化工的破产重整,详情见2021年11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参与新疆美丰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关联交易提示公告》。
二、收到交易所问询函及回复情况
2021年11月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给公司的《关于对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参与新疆美丰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事项的问询函》,详情见2021年11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参与新疆美丰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2021年11月17日,公司就上述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并在指定媒体上披露,详情见2021年11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参与新疆美丰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三、美丰化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情况
2021年12月15日,新疆美丰化工有限公司取得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兵)WH安许证[2021]23号,有效期:2021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23日。详情见2021年12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参与新疆美丰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四、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兵0103破5号之二),裁定如下:
(一)批准新疆美丰化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新疆美丰化工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展开全文五、重整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受偿方案
1、青松建化与美丰化工管理人、美丰化工、美丰化工主要债权人就美丰化工破产重整对价达成一致,确认以23,400.00万元报价对美丰化工实施重整。
2、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2,500.00万元,本重整计划确定全额清偿。
3、、破产费用437.381678万元与共益债务1,558.809107万元、职工债权34.594592万元、税务债权143.52356万元(含截止2021年11月30日的滞纳金)属于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本重整计划确定全额清偿。
4、对普通债权的清偿:重整投资者的23,400.00万元,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各类优先债权后,将按40.75%的比例,按一次或多次对全部66名普通债权人总计45,950.87488万元进行清偿支付。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师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以外,其他普通债权清偿金额确定一次性支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师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普通债权的清偿(受偿金额18,005.229301万元)分两次进行完成。
(二)美丰化工出资人(股东)权益的调整
因美丰化工已严重资不抵债,出资人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普通债权清偿率40.75%,,故将出资人权益调整为零。
美丰化工现有股东持有的美丰化工全部股权均转归重整投资人持有,即由青松建化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持有,重整投资人无需为此向现有股东支付任何对价,重整投资人支付的23,400.00万元款项,全部按本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各类债权。该美丰化工股权变更,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后,授权管理人与债务人或重整投资者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三)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重整计划的执行期为重整计划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1止,期满日下列事项全部完成:
1、出资人权益按计划调整完毕;
2、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按计划偿付完毕;
3、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100%偿付完毕;
4、职工债权按计划100%偿付完毕 ;
5、税收债权按计划100%偿付完毕;
6、普通债权按计划偿付完毕;
在人民法院批准本重整计划后,管理人将根据重整投资人支付对价款的时间和重整计划对普通债权清偿的约定,制作《分期受偿债权人支付表》与《一次性受偿债权人支付表》,分别列明各债权人调整后的债权受偿金额和支付信息,提交各债权人以电子或微信方式核查,除向债权人会议主席和人民法院报备外,不再另行召开债权人会议审核。
本重整计划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至一周之内,管理人监督协助美丰化工向重整投资人移交美丰化工资产、印章、营业执照、土地产权证、财务账册等权属凭证和证件资料。
(四)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本重整计划由债务人和重整投资人执行,由管理人负责监督。
本重整计划的监督期限,系自本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由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至完成日的全部期间。
六、风险提示
由于本次重整事项期限较长,涉及主体较多,美丰化工股权变更手续尚未完成,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资产、印章、权证等正在交接中。公司将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