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41号),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1、根据本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密切关注、核实相关事项及舆情,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回复: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一一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之《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及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自查。
(1)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密切关注相关的事项和舆情,经认真核实,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近期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经核查,公司主要业务以包装科技业务为主,生产经营状态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近期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477,968,338.1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61,241.8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向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询,说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对你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要求其书面回复。
回复: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睿畅”)、实际控制人钱建蓉先生进行了书面函询,苏州睿畅及钱建蓉先生均于2021年12月14日进行了书面回函。截至各自回函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计划对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计划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3、核查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3个月以来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回复: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书面函询,同时进行了认真核查。自查情况如下:
(1)孙世尧、孙鲲鹏先生及其直系亲属
公司股东孙世尧与孙鲲鹏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孙鲲鹏先生现任公司副董事长,系孙世尧先生之子),在上述自查期间,二者曾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
2021年5月28日、2021年9月1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2021-074),在上述减持计划披露后,孙鲲鹏先生未发生减持行为,孙世尧先生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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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份减持进展均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暨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孙世尧、孙鲲鹏)》(公告编号:2021-056、2021-071、2021-073、2021-093、2021-094)。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情况外,孙世尧先生于2021年12月9日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2,050,700股,减持均价为4.20元/股。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再次向股东孙世尧及孙鲲鹏先生进行核实,上述减持情况与事先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根据孙世尧先生出具的《关于买卖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上述减持行为不涉及内幕交易。
根据孙世尧及孙鲲鹏先生出具的《关于买卖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二人其他直系亲属在3个月以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且不涉及内幕交易。
(2)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经函询及核查,除孙世尧先生外,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3个月以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且不涉及内幕交易的情形。
4、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回复:经公司认真自查,公司近期没有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