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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细胞吞噬

   日期:2023-10-14     浏览:38    评论:0    
核心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41号),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1、根据本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密切关注、核实相关事项及舆情,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回复: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一一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之《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及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自查。

(1)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密切关注相关的事项和舆情,经认真核实,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近期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经核查,公司主要业务以包装科技业务为主,生产经营状态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近期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477,968,338.1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61,241.8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向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询,说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对你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要求其书面回复。

回复: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睿畅”)、实际控制人钱建蓉先生进行了书面函询,苏州睿畅及钱建蓉先生均于2021年12月14日进行了书面回函。截至各自回函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计划对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计划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3、核查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3个月以来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回复: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书面函询,同时进行了认真核查。自查情况如下:

(1)孙世尧、孙鲲鹏先生及其直系亲属

公司股东孙世尧与孙鲲鹏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孙鲲鹏先生现任公司副董事长,系孙世尧先生之子),在上述自查期间,二者曾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

2021年5月28日、2021年9月1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2021-074),在上述减持计划披露后,孙鲲鹏先生未发生减持行为,孙世尧先生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展开全文

上述股份减持进展均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暨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孙世尧、孙鲲鹏)》(公告编号:2021-056、2021-071、2021-073、2021-093、2021-094)。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情况外,孙世尧先生于2021年12月9日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2,050,700股,减持均价为4.20元/股。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再次向股东孙世尧及孙鲲鹏先生进行核实,上述减持情况与事先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根据孙世尧先生出具的《关于买卖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上述减持行为不涉及内幕交易。

根据孙世尧及孙鲲鹏先生出具的《关于买卖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二人其他直系亲属在3个月以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且不涉及内幕交易。

(2)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经函询及核查,除孙世尧先生外,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3个月以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且不涉及内幕交易的情形。

4、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回复:经公司认真自查,公司近期没有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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