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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螺纹的画法

   日期:2023-10-14     浏览:42    评论:0    
核心提示: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一10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一10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2021年12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1年12月1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提交的《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追加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因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为提高决策效率,国贸控股提议将该项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请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刊载于2021年12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截至2021年12月15日,国贸控股持有公司242,506,928股,持股比例为45.00%。上述临时提案在股东大会召开10天前提出并送达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审核,国贸控股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和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请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增加临时提案后,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1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展开全文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30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3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2月23日(周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二〇二二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非商业银行机构融资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5、审议《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6、审议《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发行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发行15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发行15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二〇二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15、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6、审议《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李植煌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7、审议《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分别于2021年11月24日、2021年12月14日及2021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第6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第13项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且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议案进行投票。

上述议案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3、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4日上午9:00至2021年12月24日下午5:00。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邮编:361016

联系人:蔡韵玲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5、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追加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1。

2、投票简称:“信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天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2021年12月3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注: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否则无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一10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公司拟将相关子公司未来业务安排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承诺主要内容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国贸盈泰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盈泰”)和天下达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下达”)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为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对国贸盈泰和天下达未来业务安排的相关事项出具以下承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公司将通过股权转让或自行清算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式处置持有的国贸盈泰和天下达的股权。

二、延长原承诺履行期限的原因

自承诺出具以来,公司始终积极推进国贸盈泰和天下达的股权处置事宜:

1、针对公司持有的天下达股权处置事宜:2021年6月30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厦门国贸资本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天下达51%股权,并于2021年8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2、针对公司持有的国贸盈泰股权处置事宜:公司就国贸盈泰100%股权对外转让事宜与意向受让方进行了接洽,并配合意向受让方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但目前各方仍未能就拟议交易方案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此外,公司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需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相关程序,涉及的相关监管规则及程序较为复杂。因此,公司预计无法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国贸盈泰股权处置的全部工作,最终实施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三、延期后的承诺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等有关规定及公司承诺的实际履行情况,公司拟将国贸盈泰股权处置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截至2022年6月30日前,公司将通过股权转让或自行清算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式处置持有的国贸盈泰的股权。

四、承诺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承诺事项延期是基于目前承诺事项的实际履行情况及维护公司权益考虑所作出的,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承诺延期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拟将国贸盈泰股权处置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延长国贸盈泰股权处置承诺的履行期限,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等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厦门信达延长承诺履行期限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承诺事项变更方案无异议,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书;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一10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12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燕惠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相关子公司未来业务安排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事宜。

此项议案的监事会意见刊载于2021年12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刊载于2021年12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一10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12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曾挺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相关子公司未来业务安排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事宜。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2021年12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刊载于2021年12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副总经理陈舸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陈舸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陈舸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公告日,陈舸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25,000股(其中所持股票400,000股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陈舸先生将在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任职,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陈舸先生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减持股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及董事会对陈舸先生在副总经理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意聘任吴晓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吴晓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吴晓强先生曾任公司董事,在其离任至被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截至公告日,吴晓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经过对吴晓强先生专业背景及从业经验的考察,董事会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能力。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1年12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吴晓强,男,1978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公司董事,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厦门国贸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等职。

截至公告日,吴晓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除上述任职外,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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