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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花灯的制作方法

   日期:2023-10-14     浏览:29    评论:0    
核心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阮鸿献先生

6.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23人,代表股份307,126,624股,占公司总股本596,180,525股51.5157%。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296,960,181股,占公司总股本596,180,525股49.810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0,166,443股,占公司总股本596,180,525股的1.7053%;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5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0,224,443股,占公司总股本596,180,525股的1.7150%;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李达律师、郑婷婷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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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表决,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07,024,207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7 %;

反对 102,417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3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122,0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9983%;反对102,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07,024,207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7 %;

反对 102,417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3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122,0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9983%;反对102,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07,103,824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6 %;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22,8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201,6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7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23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07,126,124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

反对 5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223,9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07,126,124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

反对 5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223,9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03,469,34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92 %;

反对 3,657,284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08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67,1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4.2300%;反对3,657,2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5.77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与红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回避表决。

同意 47,240,934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 %;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5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223,9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9%。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回避表决。

同意 47,241,434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224,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271,159,633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224,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与云南国鹤药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阮国伟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306,876,624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224,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董事(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郭春丽女士、阮国伟先生、张勇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 10,524,443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224,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07,126,124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

反对 5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223,9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07,126,624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224,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达、郑婷婷。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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