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所约定事项仅作为各方今后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合作的时间计划、合作规模或金额等相关事宜尚未明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以另行商洽签订的具体合作协议/合同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盐湖股份”)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高科”)于2021年12月13日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了充分发挥双方在锂盐提取和锂电新能源电池材料加工、制造、研发等领域的优势,经双方友好协商,拟在新能源、锂电、科技研发、锂镁材料、人才培养等领域深度合作,推动双方在新能源产业领域的竞争力提升和业务快速发展。
二、协议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新站区岱河路599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28054.4489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缜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电池、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的研发、制造与销售;锂离子电池应急电源、储能电池、电动工具电池的研发、制造与销售;高、低压开关及成套设备,数字化电器设备,配网智能化设备及元器件,三箱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承装;太阳能、风能可再生能源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承装;节能环保电器及设备、船舶电器及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和安装;变压器、变电站、大型充电设备、车载充电机及车载高压箱的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锂电新能源产业链合作
双方合作拟设立合资公司分别用于生产磷酸铁锂等正极电池材料和储能电池。拟设立的合资公司相互持股,深度合作,形成稳定的新能源产业链体系。
(二)锂镁新材料领域的合作
凭借盐湖股份丰富的镁资源,借助产业和市场优势,双方将在镁铝、镁锂合金等新材料领域开展合作。
(三)建立技术研发平台
双方可研究在合肥合资成立新产品技术研发平台的可行性,研究开发精细化及高附加值锂产业链产品。
展开全文(四)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
公司具有较强的锂电新能源研发团队,盐湖股份在高镁锂比盐湖提锂方面拥有核心关键技术人才,双方可加强在锂电新能源方面的人才培养,形成互动机制,共同促进锂电行业全产业链技术的深度结合。
(五)知识产权
双方承诺尊重并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在本协议及依据本协议而签署的其他协议约定的许可范围之外使用对方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的任何商号、服务商标、品牌、商标以及未经授权的专利技术等。
(六)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所约定事项仅作为各方今后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以另行商洽签订的具体合作协议/合同内容为准。
(七)期限和终止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期满后、各方如无异议,则可另行续签书面协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或增减须经协议各方书面同意才能生效。任何一方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形式而终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双方之间的战略合作关系。
四、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国轩高科作为锂资源开发和锂新能源电池材料研发、生产、制造的大型企业。基于双方在锂盐提取和锂电新能源电池材料加工、制造、研发等领域优势,拟在新能源、锂电、科技研发、锂镁材料、人才培养等领域深度合作。此次协议仅为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双方或将会就有关合作具体事宜另行商议及签订其他协议。
五、风险提示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协议,合作的时间计划、合作规模或金额等相关事宜尚未明确。若双方合作事宜如有具体进展,双方将签订相关具体合作协议,公司届时将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公告后实施。具体合同的签署、项目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合作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国轩高科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