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可能挥发可燃气体聚集的场所,应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1、危险化学品生产场所、仓库及中间仓;2、调油房;3、喷油房;4、丝印车间;5、涂层烘干;6、燃气锅炉间;7、加油加气间;8、间等爆气瓶间;9、其他容易形成和聚集可燃气体和可燃蒸气的场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必须取得国家指1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性能认证和消防认证。
可燃气体检测器的安装要求1、检测比重大于空气的可燃气体(如白电油、油漆、开油水、天那水、、乙醇等)的检(探)测器,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m-0.6m;
2、检测比重小于空气的可燃气体(如氢气、氨气等),其安装高度应高出释放源0.5m-2m;
3、指示报警设备应安装在有人值守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等内部,并有明确的报警位置指示;
4、检测器应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易于检修的场所,安装探头的地点与周边管线或设备之间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净空和出入通道。
报警器主要由NA300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与NA2000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构成,其探测器和控制器都安装有声光报警功能,以及低报高报二级报警功能。一旦探测器检测到检测区域内可燃气体浓度达到低报值或高报值,探测器和控制器发出紧急报警,保存检测数值。
在选择工业用可燃气体报警器时,需要对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有一定了解,是否有防爆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等资质,严格按照要求采购、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保障安全生产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