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93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现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