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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的提示性公告cindy

   日期:2023-10-13     浏览:31    评论:0    
核心提示: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2021-111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2021-111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1月29日,公司启动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目前已顺利完成本次发行的缴款、验资等事宜。本次发行对象是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价格6.88元/股,发行股数290,697,67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7.1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0,695,308.8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9,304,688.30元。

公司将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淮汽车

股票代码:6004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华山路808号徽盐世纪广场A座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华山路808号徽盐世纪广场A座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展开全文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淮汽车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其江淮汽车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涵义:

注: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的公司5%及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安证券1,181,727,143股,占总股本比例25.16%;持有建研设计24,00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30%。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控集团出于自身经营需求做出的减持股份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2021年8月6日披露了《江淮汽车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1-078),公司股东国控集团计划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即2021年8月27日)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7,866,24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其他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国控集团持有江淮汽车97,494,671股股份,占江淮汽车总股本的5.15%。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控集团持有江淮汽车94,665,550股股份,占江淮汽车总股本的4.999997%,不再是持有江淮汽车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江淮汽车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的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控集团未买入上市公司股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卖出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国元

2021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2021-112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国控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比例低于5%。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安徽国控集团持有公司97,494,671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15%,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安徽国控集团持有公司94,665,55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999997%,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国控集团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安徽国控集团的持股比例降低,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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