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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style是什么意思

   日期:2023-10-12     浏览:47    评论:0    
核心提示: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7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7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2月8日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熙生物”)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将最高不超过7亿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投资产品,该7亿人民币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 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19年9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19]1796号《关于同意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据此采用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符合资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了49,562,556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6,859.4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4,895.44万元。2019年10月30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182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的情况投入以下项目建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43)。

四、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展开全文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收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不得用于质押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将最高不超过7亿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该现金管理,且该7亿人民币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宜由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各项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该项目实施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现金管理到期后,与现金管理本金一同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内。

五、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运作能力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公司财务中心将实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7亿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7亿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 上网公告附件

1、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8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熙生物”)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华熙生物研发中心提升改造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高科技创新园作为华熙生物研发中心提升改造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根据《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轻重缓急情况投入以下项目建设:

单位:万元

注:2020年4月2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增加上海作为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二、 本次增加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1、研发中心募投项目情况

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华熙生物,原计划在华熙生物和山东华熙海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御”)现有厂区实施,主要进行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原料产品、医疗终端产品、功能性护肤品以及保健食品的研发。2020年4月28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增加上海作为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之一,上海地区的研发工作由华熙生物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公司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编号:2020-011)。至此,研发中心募投项目由位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上海研发中心及位于华熙生物和山东海御现有厂区的济南研发中心共同实施。

2、增加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高科技创新园作为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公司高度重视“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持续不断进行前瞻性研发布局,加大研发领域的投入,提升自身研发实力,创建了六大核心技术平台,包括微生物发酵平台、合成生物学研发平台、应用机理研发平台、中试转换平台、交联技术平台、配方工艺研发平台,为公司实现全产业链发展提供了坚实稳固的平台技术力量。2021年上半年,公司围绕生物活性物绿色制造及在骨科、眼科、整形外科等医药和医疗器械领域、功能性护肤品和功能性食品等领域应用开展了160项研发项目。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已达537人。由于研发项目和研发人员数量快速增长,济南厂区现有空间已无法满足研发需求,需要拓展研发空间。为保障研发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选取了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高科技创新园作为公司济南研发中心新增场地。

三、 本次增加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公司济南研发中心落户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高科技创新园后,将充分享受该园区提供的科技资源、人才扶持等各项优惠政策,有利于公司研发实力的提升以及研发成果的转化。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增加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除增加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高科技创新园作为研发中心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外,研发中心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等其他方面均无变化,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

四、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五、 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0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12月8日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静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7亿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2、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天津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为公司根据天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经审慎论证后作出,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9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熙生物”)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华熙天津透明质酸钠及相关项目(以下简称“天津项目”)实施进度调整至2022年4月前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拟发行不超过49,562,55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96号文核准,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49,562,556股。本公司实际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562,556股,发行价为47.7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68,594,551.24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人民币92,660,000.00元,本公司实收募集资金款项人民币2,275,934,551.24元。扣除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保荐费用、审计评估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及其他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26,980,126.2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248,954,425.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10月30日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0月30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182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按照轻重缓急情况投入以下项目建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募投项目原计划实施周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先后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确定,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26日和2021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和《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及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截至2021年11月底,天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进度约计83%,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将用于该项目已签约合同的尾款支付。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近期,天津项目300吨透明质酸原料生产线相关设备陆续完成调试,进入试生产验收阶段。相关产线验收时,应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生产相关审批部门要求,产线的部分设计建造须按照国家最新标准进行调整升级。经公司审慎评估,天津项目预计将于2022年4月前,完成调整升级工作并正式投入生产。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天津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为公司根据天津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经审慎论证做出,仅涉及天津项目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延后,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内容、投资用途、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审议程序

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天津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为公司根据该项目实际实施进展,经审慎论证后作出,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天津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为公司根据天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经审慎论证后作出,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是公司基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仅涉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延后,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内容、投资用途、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1、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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