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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草蛇灰线是什么意思

   日期:2023-10-12     浏览:52    评论:0    
核心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公司及其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对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12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按照函件有关内容及要求,公司高度重视,经认真核查,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本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的规定,关注、核实相关事项,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回复:公司严格按照贵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及信息披露有关规定,针对相关事项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核实,并进行了认真自查。经核查,截至本回复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自2021年11月23日以来,截至本回复日,公司严格按照贵所监管规则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实际情况,分别于11月25日、11月30日、12月3日公开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对相关重要问题进行了认真关注与核实,并向投资者提示了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76号、2021-77号、2021-78号)。

二、根据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向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询,说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对你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要求其书面回复。

回复: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向公司控股股东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袁汉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金嘉兴实业有限公司、袁伍妹女士进行了书面函询(见附件),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于12月6日进行了书面回函(见附件),截至各自回函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对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计划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根据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回复:经核查,2021年以来,截至本回复日,公司仅于2021年12月3日接待了1家特定对象调研。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公司已于2021年12月6日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指定通道将其进行了公开披露。

四、核查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回复:贵所《关注函》一经收悉,公司高度关注,即刻就是否存在近期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向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书面函询,同时进行了认真核查。经函询及核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期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五、说明近期公共媒体是否报道了对你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如有,请说明相关报道是否符合你公司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是否存在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回复:经核实,公司尚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对我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但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相关重大信息。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问询函及其回函

2.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询函及其回函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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