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5 证券简称:凯赛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2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向全体监事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2月6日上午11:00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国华主持,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投资总额是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决策,更能充分集约利用上海人才汇聚、科研资源集中的优势,有利于提升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后期效益,且该变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展开全文特此公告。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88065 证券简称:凯赛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3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17,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39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0年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668,19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3.45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56,062.1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8,062.7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27,999.3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0]3-6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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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之一“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4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变更为“40000吨/年生物法癸二酸建设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凯赛(太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58,108.38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7,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26%。公司最近12个月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借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四、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批程序
2021年12月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88065 证券简称:凯赛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4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赛生物”或“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实施地点由“山东省金乡县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金乡凯赛生物材料有限公司预留空地自建房产”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临港浦江国际科技城购置房产”,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凯赛(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以最终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为准),投资总额由20,789.00万元变更为44,192.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保持20,789.00万元不变,不足部分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39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0年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668,19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3.45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56,062.1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8,062.7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27,999.3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0]3-6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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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之一“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4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变更为“40000吨/年生物法癸二酸建设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凯赛(太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情况
(一)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概述
公司本次调整的募投项目系“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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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变更外,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建设内容等其他内容不发生变更,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解决。
(二)变更后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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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凯赛(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其基本情况以最终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为准。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原因
为了使募投项目“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要求,解决项目实施需求,强化公司竞争优势,提升协同效应,强化人才引进力度,经过综合考虑,公司决定将原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山东省金乡县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金乡凯赛生物材料有限公司预留空地自建房产”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临港浦江国际科技城购置房产”。上海作为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最发达的核心地区,更便于吸引高端人才和进行科研交流;且公司主要研发实验室本就设立在上海,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变更至此,能够更好进行人才、技术、设备等各项资源整合。同时,将设立在上海的公司全资子公司凯赛(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作为该项目实施主体,以符合实际实施管理需要。
公司拟购买的用于实施“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的房产充分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的预留空间且地价高于原实施地点,故项目增加投资总额至44,192.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保持20,789.00万元不变,不足部分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该募投项目新实施地点的选址和考察工作,新实施地点位于上海市闵行区临港浦江国际科技城,正在与房产公司确定买卖合同。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需求,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时针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变更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 用地风险
公司尚未获得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所涉及的房产,正在与房产公司确定买卖合同,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存在不确定性。即使现阶段的购房合同未能最终确定,公司亦将在上海寻找其他合适的地点,不会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
(二)审批风险
由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发生变更,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司将积极争取尽早完成与该项目相关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三) 延期风险
在本次变更的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外部环境有不利变化因素出现,则可能存在延期的风险。
五、募集资金专户开户情况
为强化募集资金监管,落实专款专用,公司拟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该项目建设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和使用,并与变更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司全资子公司凯赛(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具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选定并开具存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六、审议程序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事项已经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之一“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投资总额变更,系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决策,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后更能充分集约利用上海人才汇聚、科研资源集中的优势,有利于提升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后期效益。该变更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且变更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投资总额事项无异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投资总额是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决策,更能充分集约利用上海人才汇聚、科研资源集中的优势,有利于提升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后期效益,且该变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投资总额事项无异议。
(三)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投资总额的相关事宜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投资总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