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21-088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王恕慧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恕慧、杨晓民、李锋、贺玉平、朱晓文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永续债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恕慧、杨晓民、李锋、贺玉平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签署永续债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拟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展开全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拟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金控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金控资本拟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恕慧、杨晓民、李锋、贺玉平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恕慧、杨晓民、李锋、贺玉平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向控股股东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恕慧、杨晓民、李锋、贺玉平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资产处置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资产处置管理制度(2021年12月)》。
十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内部审计制度(2021年12月)》。
十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12月23日(星期四)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99)。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21-089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红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永续债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全部议案的具体内容及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董事会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21-090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关联董事王恕慧、杨晓民、李锋、贺玉平、朱晓文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集团”)、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越企”)、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恒运”)、王恕慧等关联股东将回避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公司现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情况
(一)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概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2022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公司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手方主要是公司控股股东越秀集团及其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广州恒运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基金”),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关联方如越秀集团主要参股子公司越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越秀房托”)及其下属公司;公司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与前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涉及提供或接受服务、出售或购买商品等,预计交易总金额为265,079万元。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恕慧、杨晓民、李锋、贺玉平、朱晓文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均表决同意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同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亦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越秀集团、广州越企、广州恒运、王恕慧等关联股东将回避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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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以上合计数与各数据直接加总数略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致。
其中,公司预计与单一关联人2022年累计发生金额在300万以上且达到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0.5%的交易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前海越秀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预计2022年向越秀集团或其控制的公司其他关联方提供商业保理服务,预计本息合计70,000万元;
2、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预计2022年向越秀集团或其控制的公司其他关联方提供融资租赁服务,预计本息合计30,000万元;
3、公司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预计2022年接受越秀集团控股子公司创兴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兴银行”)提供的贷款服务,预计金额40,406万元。其中贷款本金38,500万元,贷款利息及手续费支出等1,906万元;
4、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预计2022年接受创兴银行提供的贷款服务,预计金额为41,920万元。其中贷款本金40,000万元,贷款利息及手续费支出等1,920万元;
5、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预计2022年接受创兴银行提供的贷款服务,预计金额为31,032万元。其中贷款本金30,000万元,贷款利息及手续费支出等1,032万元。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21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305,200万元,具体预计情况及截至2021年10月的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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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兼职董事离职满12个月,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自2021年4月起不再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其中,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单一关联人2021年1-10月累计发生金额在300万以上且达到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0.5%的交易如下:
1、越秀租赁接受创兴银行提供的贷款服务,金额为44,577万元,其中贷款本金43,195万元,贷款利息及手续费支出等1,382万元;
2、越秀金控资本接受创兴银行提供的贷款服务,金额20,709万元,其中贷款本金20,000万元,贷款利息及手续费支出等709万元。
二、主要关联人介绍
(一)越秀集团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09年12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张招兴
注册资本:人民币1,126,851.845万元
注册地: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5楼
主营业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等。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越秀集团经审计的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67,546,130万元,净资产12,907,519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6,965,922万元,净利润1,099,050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越秀集团未经审计的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76,305,286万元,净资产13,705,037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5,131,978万元,净利润762,767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越秀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第十章的相关规定,是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越秀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能力良好。
4、其他说明
越秀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主要包括创兴银行、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风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等。
(二)创兴银行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1955年3月17日
股本:港币9,980,883,687.59元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香港
主营业务:从事银行业及相关之金融服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创兴银行经审计的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23,289,965万港元,净资产2,793,446万港元;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380,872万港元,属股本拥有人之溢利147,998万港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创兴银行未经审计的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24,260,679万港元,净资产2,883,934万港元;2021年1-6月营业收入221,632万港元,净利润95,123万港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创兴银行为公司控股股东越秀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十章的相关规定,是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创兴银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能力良好。
(三)广州恒运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1992年11月30日
法定代表人:许鸿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68,508.282万元
注册地:广州市萝岗区西基工业区西基路
主营业务: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仪器仪表修理;电力电子技术服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广州恒运经审计的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1,360,449万元,净资产588,407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46,200万元,净利润89,209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广州恒运未经审计的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1,439,778万元,净资产586,796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81,889万元,净利润24,499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州恒运目前持有公司11.69%股份,其董事(总经理)朱晓文兼任公司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十章的相关规定,是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广州恒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能力良好。
(四)中信证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1995年10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资本:人民币1,292,677.6029万元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主营业务:资本市场服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信证券经审计的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105,296,229万元,净资产18,588,274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5,438,273万元,净利润1,551,654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合并口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121,236,559万元,净资产20,828,520万元;2021年1-9月营业收入5,781,154万元,净利润1,829,581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信证券为公司董事兼任董事的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十章的相关规定,是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中信证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能力良好。
(五)金鹰基金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02年11月6日
法定代表人:王铁
注册资本:人民币51,020万元
注册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1楼自编1101之一J79
主营业务: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金鹰基金经审计的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94,193万元,净资产76,983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4,576万元,净利润3,272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金鹰基金未经审计的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107,793元,净资产82,693万元;2021年1-9月营业收入37,415万元,净利润5,710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金鹰基金为公司监事兼任董事的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十章的相关规定,是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金鹰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能力良好。
(六)越秀房托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05年12月7日
管理人:越秀房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香港湾仔骆克道160-174号越秀大厦24楼
主营业务:经香港证监会批准的集体投资计划,主要投资于中国商用物业。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越秀房托经审计的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人民币3,626,014万元,基金单位持有人应占资产净值人民币1,458,456万元;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75,873万元,除税后及与基金单位持有人交易前的溢利人民币58,712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越秀房托未经审计的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3,613,719万元,基金单位持有人应占资产净值1,456,430万元;2021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88,168万元,除所得税后及与基金单位持有人交易前的溢利为28,560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越秀房托为公司控股股东越秀集团主要参股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十章的相关规定,是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越秀房托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能力良好。
4、其他情况
越秀房托的下属公司主要指广州越秀城建国际金融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宏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越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
说明:以上关联方信息来自关联方报送或摘自关联方公开披露途径。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一般经营规则进行,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其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如下: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按照前款第3项、第4项或者第5项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可以视不同的关联交易类型采用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等。
关联交易确实无法按上述原则和方法定价的,由交易经办人员充分说明该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原则及其方法,确保定价公允。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前述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并进一步授权相关人员,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新签或续签相关协议并予以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前述关联交易均与公司日常业务开展有关,相关交易的发生有助于公司正常开展经营,交易定价根据市场、公允原则执行,能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相关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2022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相关交易属于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的必要事项,交易内容合法合规,交易额度的预计审慎合理,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良好,符合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同时,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制定了公允、合理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相关预计及安排能够切实维护公司的根本利益,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提醒董事会在对本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对2022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相关交易属于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的必要事项,交易内容合法合规,交易额度的预计审慎合理,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良好,符合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同时,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制定了公允、合理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相关预计及安排能够切实维护公司的根本利益,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已事前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交予我们审阅,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21-091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签署永续债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永续债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降低资产负债率,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集团”)拆借永续债务,并与越秀集团签署永续债务协议。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拟向越秀集团拆借永续债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拟向越秀集团拆借不超过200,000万元的永续债务。期限为7+N年,基础期限为7年,每7年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公司有权选择将本借款期限延长1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偿还本借款。首个周期的借款利率不超过4.95%(年利率),在首次周期内固定不变。自起息日起满7年跳息一次,上调利率300BPS,此后利率不再调整,以最后一期利率为准执行。
(二)越秀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越秀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公司拟向越秀集团拆借永续债务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永续债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恕慧、杨晓民、李锋、贺玉平回避表决,7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本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同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越秀集团、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恕慧等关联股东将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五)永续债务协议将于各方履行审批程序后签署。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12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张招兴
注册资本:人民币1,126,851.845万元
注册地: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5楼
主营业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等。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越秀集团经审计的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67,546,130万元,净资产12,907,519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6,965,922万元,净利润1,099,050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越秀集团未经审计的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76,305,286万元,净资产13,705,037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5,131,978万元,净利润762,767万元。
股权结构:广州市人民政府持股89.1%,广东省财政厅持股9.9%,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实际控制人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越秀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第十章的相关规定,是公司关联方。
其他说明:越秀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越秀集团拆借不超过200,000万元永续债务。期限7+N年,基础期限为7年,每7年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公司有权选择将本借款期限延长1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偿还本借款。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
首个周期的借款利率不超过4.95%(年利率),在首次周期内固定不变。自起息日起满7年跳息一次,上调利率300BPS,此后利率不再调整,以最后一期利率为准执行。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平、合理、公允,协议遵循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出借方是越秀集团,借入方是公司。
(二)借款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
(三)借款期限:期限7+N年,基础期限为7年,每7年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借入方有权选择将本借款期限延长1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偿还本借款。
(四)利息:首个周期的借款利率不超过4.95%(年利率),在首次周期内固定不变。自起息日起满7年跳息一次,上调利率300BPS,此后利率不再调整,以最后一期利率为准执行。
(五)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次借款附设借入方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借款的每个付息日,借入方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永续借款协议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借入方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六)赎回选择权:借款本金划款日起满5年之日,借入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出借方要求对该借款本金自起息日起计算届满5年之日到期。
(七)用途: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偿还债务等,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永续债务协议将于各方履行审批程序后签署。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签订《永续债务协议》为无固定期限,除非发生约定的强制付息事件,公司可将当期的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利息递延支付,不受任何递延支付次数的限制,且公司无需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措施,体现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长期支持。
本次永续债务相关安排遵循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净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具体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七、与越秀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一)年初以来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与越秀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其他关联人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99,873万元。其中,日常关联交易78,287万元,偶发关联交易11,000万元,向关联方拆借资金本息合计110,586万元,相关关联交易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二)除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年度授权、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向关联方拆借资金等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过去12个月与越秀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关联方发生的偶发关联交易共两笔,累计金额11,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4月,公司并表基金广州越秀金信母基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广州越秀智创升级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创升级基金”)投资8,000万元,越秀集团并表基金广州海珠越秀升级转型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智创升级基金原有限合伙人之一,本交易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2、2021年11月,公司并表基金广州金蝉智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智创升级基金投资3,000万元,越秀集团并表基金广州海珠越秀升级转型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智创升级基金原有限合伙人之一,本交易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拟向控股股东借取永续债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所需,额度和利率的设定与计收公允合理,相关安排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提醒董事会在对本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永续债务安排,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原则,拆借的额度和利率的设定与计收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事前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交予我们审阅,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21-092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
拟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资产”)本次拟发行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广州资产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广州资产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广州资产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此外经查,广州资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发行方案
广州资产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广州资产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广州资产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四)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广州资产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一致确定。
(五)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发行。本次债券不向广州资产股东优先配售。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等有息债务、补充广州资产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以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七)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广州资产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八)中介机构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广州资产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并聘请本次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
(九)拟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三、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的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广州资产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广州资产和发行时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
(二)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
(三)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申报、发行、转让、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转让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五)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交易事宜;
(六)如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审批程序
广州资产本次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广州资产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批复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21-093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
拟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资产”)本次拟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广州资产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广州资产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广州资产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此外经查,广州资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发行方案
广州资产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广州资产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债券基础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并以该基础期限年度为1个周期。每个周期末,广州资产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一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本次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及是否行使续期选择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广州资产根据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四)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广州资产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一致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如有)重置一次。
(五)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
本次债券附设广州资产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广州资产可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已经递延支付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广州资产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具体是否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广州资产届时根据其资金需求确定。
(六)强制付息事件
若广州资产选择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则在选择递延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广州资产不得有下列行为: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依财政部规定要求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事项除外);
2、减少注册资本。
若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前述事件的,则触发了强制付息条件,广州资产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七)赎回选择权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回售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广州资产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八)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发行。本次债券不向广州资产股东优先配售。
(九)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等有息债务、补充广州资产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以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十)担保方式
本次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广州资产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十一)中介机构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广州资产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并聘请本次债券的中介机构。
(十二)拟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十三)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三、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的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广州资产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发行时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等;
(二)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
(三)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请的申报、发行、转让、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转让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五)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交易事宜和存续期管理事宜及债券信息披露相关事宜;
(六)如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审批程序
广州资产本次拟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广州资产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事项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批复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21-094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金控资本
拟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金控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金控资本”)本次拟发行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越秀金控资本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越秀金控资本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越秀金控资本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此外经查,越秀金控资本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发行方案
越秀金控资本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越秀金控资本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越秀金控资本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四)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越秀金控资本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一致确定。
(五)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发行。本次债券不向越秀金控资本股东优先配售。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等有息债务、补充越秀金控资本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以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七)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越秀金控资本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八)中介机构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越秀金控资本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并聘请本次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
(九)拟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三、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的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越秀金控资本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越秀金控资本和发行时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
(二)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
(三)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申报、发行、转让、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转让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五)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交易事宜;
(六)如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审批程序
越秀金控资本本次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越秀金控资本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批复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21-095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
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公司现将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越秀租赁符合发行中期票据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发行中期票据的主体资格和条件,对越秀租赁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越秀租赁符合发行中期票据的规定,具备发行中期票据的条件和资格。此外经查,越秀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发行方案
越秀租赁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如下:
(一)注册及发行规模
本次中期票据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越秀租赁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的金额为准。
(二)发行方式
根据越秀租赁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三)发行期限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四)发行利率
固定利率,根据信用评级及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五)发行对象
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中期票据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越秀租赁在金融机构的借款、补充越秀租赁营运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用途。本次中期票据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以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的完成本次发行工作,董事会同意授权越秀租赁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二)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三)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中期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四)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股东重新审议的事项除外;
(五)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次注册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直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四、审批程序
越秀租赁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越秀租赁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在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具体发行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20-096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对2022年对外担保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对外担保预计概述
(一)为支持业务发展,提高向银行申请贷款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越秀金控”)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期资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期资本”)提供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广州越秀金控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金控资本”)提供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广州越秀金控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越秀租赁”)提供不超过2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拟为其控股子公司上海越秀租赁及深圳前海越秀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越秀保理”)提供合计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
其中,广期资本资产负债率高于70%,越秀金控资本、上海越秀租赁及前海越秀保理资产负债率低于70%。广州越秀金控或越秀租赁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相关主体提供担保的具体额度可以根据具体需要进行调剂,但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
以上担保费年费率以实际担保金额的0.2%-3%计算,按发生时单笔确定。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1,566,270万元。如在有效期内未能办理对外担保相关手续,公司将在授权有效期届满时将相关已授权但未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予以核销。
同时,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广州越秀金控、越秀租赁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预计额度范围内,根据各被担保子公司经营需求实施所需担保额度,签署与担保相关的法律文本。
(二)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恕慧、杨晓民、李锋、贺玉平回避表决,7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本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同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越秀集团、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恕慧等关联股东将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各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1、广期资本
公司名称:广期资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3月30日
法定代表人:周小涛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万元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1800弄1号3幢2层214、215室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货物进出口;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等
股权结构:广期资本是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2、越秀金控资本
公司名称:广州越秀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2月19日
法定代表人:王恕慧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0万元
注册地: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南沙城投大厦1002房(自主申报)(仅限办公)
主营业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服务等
股权结构:越秀金控资本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0%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
3、上海越秀租赁
公司名称:上海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张磊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0万元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88号越秀大厦21层(实际楼层19层)2101、2105、2106、2107室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等
股权结构:上海越秀租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持有其75%股权,公司控股股东越秀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星晧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权。
4、前海越秀保理
公司名称:深圳前海越秀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9月25日
法定代表人:余泽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等
股权结构:前海越秀保理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持有其100%股权。
经查,以上四个被担保人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各被担保人2020年经审计财务数据及接受公司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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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2021年9月30日,广期资本、越秀金控资本、上海越秀租赁、前海越秀保理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分别是74.47%、36.93%、54.73%、3.50%。
注2:公司2020年末净资产是指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注3:越秀租赁为上海越秀租赁及前海越秀保理提供合计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额度由两家公司共享。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均为信用担保。在担保额度内,相关方按实际担保金额签署具体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审核意见
(一)提供担保的原因
通过担保能有效支持广期资本、越秀金控资本、上海越秀租赁及前海越秀保理等子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效率,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担保风险控制判断
被担保对象广期资本、越秀金控资本、上海越秀租赁及前海越秀保理等均在公司并表范围内,各公司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过贷款逾期未还事项,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担保风险较小,因此上述被担保对象无需提供反担保。
(三)持股比例及其他股东担保情况
上述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对象的持股比例详见本公告之“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部分。越秀金控资本、上海越秀租赁及前海越秀保理的其他股东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对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四)反担保情况说明
上述担保不存在提供反担保情况,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涉及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授予的担保额度符合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相关安排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为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225,088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373,770万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金控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为100,688万元,实际担保余额190,798万元;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为124,4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182,972万元;均没有逾期担保。
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公司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下转B1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