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86号北京辰茂南粤苑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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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柯瑞文先生主持会议。
2、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9人,董事徐二明先生因另有其他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隋以勋先生因另有其他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朱敏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执行副总裁唐珂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持续性关连(联)交易续展及2022-2024年度上限申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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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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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文(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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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该议案涉及关联(连)交易,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双娟、徐启飞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