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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转让股份计划完成及 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qq空间打不开的原因

   日期:2023-10-10     浏览:24    评论:0    
核心提示:股票代码:002138 股票简称:顺络电子 编号:2021-130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转让股份计划完成及 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新余市恒顺通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138 股票简称:顺络电子 编号:2021-130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转让股份计划完成及

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新余市恒顺通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及公司股东袁金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股东转让股份计划实施情况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络电子”或“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东转让股份计划及与受让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19),因进一步完善管理层持股结构及资产规划需要,公司股东新余市恒顺通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通”)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深圳市前海方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位成长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方位成长10号”)合计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9%(含本数),即不超过800万股(含本数),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恒顺通转让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收到恒顺通的《本次转让股份实施完成告知函》,根据告知函,恒顺通已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向方位成长10号转让顺络电子股票4,318,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4%),股东转让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一)本次股份转让计划的实施情况

1.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述持股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

本计划实施前,施红阳先生、李有云先生、李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11,243,8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施红阳先生、李有云先生、李宇先生和郭海先生通过恒顺通持有公司股份65,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3 %;本计划实施后,施红阳先生、李有云先生、李宇先生、郭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方位成长10号合计持有和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和数量保持不变,仍为76,763,8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2%。本计划实施后,施红阳先生、李有云先生、李宇先生、郭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方位成长10号以及高海明先生、徐佳先生合计持有和控制的公司股份为78,095,6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9%。本次股权变动不会导致恒顺通及其股东持有和控制的公司股份发生减少。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方位成长10号持有公司股份为4,31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

展开全文

本计划实施前,高海明先生和徐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1,331,8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本次计划实施后,高海明先生和徐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一一方位成长10号、施红阳先生、李有云先生、李宇先生、郭海先生合计持有和控制的公司股份为78,095,699股,占公司总股本9.69%。

(二)股东转让股份计划相关说明

1、恒顺通确认其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

3、恒顺通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相关承诺,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致,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关于第一大股东拟定向减持给方位成长10号的减持股份计划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收到第一大股东袁金钰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袁金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10,719,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3%),因进一步完善管理层持股结构,袁金钰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定向给方位成长10号转让合计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48%(含本数),即不超过2,000万股(含本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份计划主要内容

1、股东的名称:袁金钰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3、转让原因:进一步完善管理层持股结构。

4、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5、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6、股份来源:协议转让增持的股份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所得股份以及因该股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7、拟转让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8、拟转让比例及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48%(含本数),即不超过2,000万股(含本数)。若本计划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袁金钰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袁金钰先生确认其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

3、袁金钰先生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袁金钰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相关承诺。

4、公司将继续关注袁金钰先生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后续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恒顺通出具的《本次转让股份实施完成告知函》;

2、袁金钰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股票代码:002138 股票简称:顺络电子 编号:2021-129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在2021年12月6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刊登于2021年11月2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现就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作如下提示性公告: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上午9:15至2021年12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11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大富苑工业区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D栋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修订公司〈员工持股控股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2. 《关于〈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基于年度超额收益提取激励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注: (1)议案1、2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2)以上议案已于2021年7月26日、2021年11月1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参见2021年7月28日、2021年11月20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大富苑工业区顺络观澜工业园

邮政编码:518110

联系传真:0755-29832586(请注明:证券投资部)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受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 系 人:徐祖华、于萌萌

联系电话:0755-29832586

传真号码:0755-29832586

电子邮箱:info@sunlordinc.com

2.本次会议会期暂定为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38”,投票简称为“顺络投票”。

2.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上午9:15至2021年12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果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自己意思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股东名称: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人持股股份性质:

委托人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附注:

1.对于总议案和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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