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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什么是suv车型

   日期:2023-10-10     浏览:47    评论:0    
核心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光银现金A”净值型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无固定期限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额度的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或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授权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周转所需,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情况下,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控股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流动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次公司投资的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投资品种,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为确保资金安全,公司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遵循审慎原则,选择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已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财务部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对投资理财产品行为进行规范和控制,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展开全文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2021年11月26日,公司与光大银行签订相关协议,购买理财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产品名称:“光银现金A”净值型理财产品

购买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收益计算天数:无固定期限

收益起计日:2021年11月26日

到期日:无固定期限

预期收益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7天通知存款利率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通过资本管理产品投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等。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受托方为光大银行,为已上市金融机构(股票代码:601818),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1、公司使用自有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对于保本保收益且计划持有至到期的理财产品,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按其流动性列报为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或债权投资;对于保本保收益但不确定是否持有至到期的理财产品,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按其流动性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债权投资;对于非保本保收益的理财产品,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3、股东大会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管理层对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理财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的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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