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阳光城(000671.SZ)发布公告称,近期因股价波动,导致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部分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股份被动减持,该被动减持构成短线交易。
具体而言,5月6日,阳光集团及其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增持阳光城股份659万股,增持均价为5.68元/股,增持金额为3743.24万元,增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
11月1日,阳光集团因其部分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导致部分账户被动减持2784.43万股,被动减持均价为2.99元/股。
前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阳光城称,经核查,本次阳光集团减持公司股票为被动减持非主动意愿,并非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阳光集团及其子公司东方信隆也未因此被动平仓获得现金收入。但上述交易违反了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已告知阳光集团及其子公司东方信隆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今后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公司股票交易行为。
据阳光城公布的数据,截至12月1日,阳光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阳光城17.38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97%的股份,已经质押股份为14.57亿股,占其持股的83.84%,已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5.18%。
阳光城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比例是被动超过80%的。控股股东阳光集团2021年11月1日-11月3日因其部分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被动平仓减持8361.25万股,占总股本的2.02%。
福建阳光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5.49亿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31.5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25%,对应融资余额约26.77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2.55亿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72.2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30%,对应融资余额约54.70亿元。
截至发稿,阳光城每股报3.01元,涨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