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733,000股,限售期为24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战略配售股份;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6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4号),同意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67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660,000股,并于2019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43,96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58,62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涉及限售股股东数1个,对应股票数量为73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5%,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1年12月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跟投的战略配售限售股,配售对象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配售对象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司本次战略配售限售股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
展开全文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战略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招商证券对硕世生物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733,0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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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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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