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期权简称:东方JLC2
2、期权代码:037179
3、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2021年8月27日
4、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5.83元/股
5、本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110人,实际授予数量为33,000,000股
6、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1年10月22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2、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通过公司网站于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9日期间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对名单中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资格的异议。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0]7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5、2020年11月18日,公司在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于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出具了《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展开全文6、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日为2020年12月21日,向1,98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96,229,700股股票期权,向793名激励对象授予321,813,8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监事会对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7、2020年12月29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2020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
8、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二、公司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情况
1、预留授权/授予日:2021年8月27日;
2、权益种类:股票期权;
3、行权价格:5.83元/股;
4、预留授予对象及数量:公司本次实际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3,000,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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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有效期为六年,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计算。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从授权日开始经过24个月的等待期,激励对象可在可行权日按照34%、33%、33%的行权比例分三期行权。
预留授予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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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注销相关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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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计算ROE指标时剔除股票增发等因素影响。
2.市占率按照LCD与OLED整体出货量占全球出货量的比重计算。
3.创新业务专利包括AM-OLED、传感业务、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等公司创新业务方向的专利。
行权条件的对标样本与授予条件的对标样本一致。
首次与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业绩考核内容及对标企业相同。
公司在行权期内如发生重大资产、业务、人员重组等情况而导致指标直接计算结果前后不可比时,经北京市国资委批准后,公司董事会可以对指标计算口径进行重新认定,以保持指标可比性。
若出现可行权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情况,激励对象当年度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由公司注销。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注销。
(2)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本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与个人绩效指标挂钩,按照公司内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S、A、B、C、D五个档次,S、A、B表示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优良”,C表示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合格”,D表示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绩效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激励对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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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S、A或B级,则激励对象可行权10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级,激励对象可行权5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级,激励对象不可行权,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由公司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与公司公示情况的一致性说明
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其获授数量与公司2021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一致。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无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代码:037179
2、期权简称:东方JLC2
3、期权的授予日:2021年8月27日
4、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2021年10月22日
六、本次预留股票期权计提的费用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成本应在股票期权限制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日,以对期权行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同时计入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用该模型于授予日2021年8月27日对预留授予的33,000,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确认激励成本。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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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测算是在一定的参数取值和价模型基础上计算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成本,并不代表最终股权激励成本,实际股权激励成本及其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和直接减少公司净资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