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风能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发行了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标的股票为公司部分A股股票,债券简称“20新风EB”,债券代码“117161”,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债券期限3年。本期债券自2020年11月26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结束日为2023年5月2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26日、2020年11月20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关于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2020年11月26日至2021年1月25日,风能公司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已完成换股5,381.06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其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由58,154.8837万股减少至52,773.813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13.76%减少至12.4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减持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今日本公司收到风能公司出具的《关于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换股完成的告知函》,获悉风能公司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工作已完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已累计完成换股8,403.865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9%。现将有关换股情况公告如下:
一、换股情况
■
■
二、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比例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风能公司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换股完成后,风能公司因可交换债券质押的剩余股份将办理解除质押手续,待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