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内容:中鼎集成向遂宁蜂巢、湖州蜂巢、南京蜂巢提供预充化成仓储物流系统
●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53,750.00万元人民币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后生效
●合同交货日期:具体详见正文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上述预充化成仓储物流系统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明后年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积极的影响
●风险提示:1、中鼎集成与蜂巢能源的业务不涉及新能源生产的核心设备,仅聚焦在公司的主营业务自动化立体仓库业务。
2、该项目存在不可抗力风险;市场风险;履约风险;应收账款风险,具体详见正文。
一、披露依据及审议程序情况
1、披露依据:《诺力股份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的第三条款,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诺力股份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8月)》。
2、审议程序:相关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告,未达到强制性披露的标准,属于公司自愿性对外披露,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21年10月18日,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力股份”)全资子公司无锡中鼎集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集成”)分别与蜂巢能源科技(遂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宁蜂巢”)、蜂巢能源科技(湖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蜂巢”)、蜂巢能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蜂巢”)签订了预充化成仓储物流系统的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53,750.00万元人民币。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载,合同对方当事人主要情况如下:
1、遂宁蜂巢
公司名称:蜂巢能源科技(遂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永旺
展开全文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内容:中鼎集成向遂宁蜂巢、湖州蜂巢、南京蜂巢提供预充化成仓储物流系统
●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53,750.00万元人民币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后生效
●合同交货日期:具体详见正文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上述预充化成仓储物流系统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明后年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积极的影响
●风险提示:1、中鼎集成与蜂巢能源的业务不涉及新能源生产的核心设备,仅聚焦在公司的主营业务自动化立体仓库业务。
2、该项目存在不可抗力风险;市场风险;履约风险;应收账款风险,具体详见正文。
一、披露依据及审议程序情况
1、披露依据:《诺力股份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的第三条款,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诺力股份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8月)》。
2、审议程序:相关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告,未达到强制性披露的标准,属于公司自愿性对外披露,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21年10月18日,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力股份”)全资子公司无锡中鼎集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集成”)分别与蜂巢能源科技(遂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宁蜂巢”)、蜂巢能源科技(湖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蜂巢”)、蜂巢能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蜂巢”)签订了预充化成仓储物流系统的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53,750.00万元人民币。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载,合同对方当事人主要情况如下:
1、遂宁蜂巢
公司名称:蜂巢能源科技(遂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永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