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对股东广西华阳旭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更名为山西华阳旭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阳旭日”)、广西华阳中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更名为山西华阳中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阳中天”)、田晓秋、薛升伟、邹展宇、袁源、江泓、龙玉峰、张琳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截至2021年10月13日,本次减持期限已经届满,公司收到股东华阳旭日、华阳中天、田晓秋、薛升伟、邹展宇、袁源、江泓、龙玉峰、张琳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减持情况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公司股东华阳旭日、华阳中天、田晓秋、薛升伟、邹展宇、袁源、江泓、龙玉峰、张琳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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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个人正常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减持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