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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吸血鬼日记第八季结局

   日期:2023-10-04     浏览:41    评论:0    
核心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9月8日召开的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9月8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议案,具体如下: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重药控股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4,785,264.74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总额为6,810,874,653.25元,其中股本1,743,367,337.00元,资本公积4,908,540,597.51 元,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77,147,866.74 元。

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21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743,367,33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0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总额为69,734,693.4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本次公司权益分派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43,367,3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0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10月1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展开全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9月8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议案,具体如下: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重药控股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4,785,264.74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总额为6,810,874,653.25元,其中股本1,743,367,337.00元,资本公积4,908,540,597.51 元,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77,147,866.74 元。

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21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743,367,33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0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总额为69,734,693.4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本次公司权益分派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43,367,3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0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10月1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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