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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大中国的歌词

   日期:2023-10-04     浏览:33    评论:0    
核心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东华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东华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将于2021年10月15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已于 2021年9月30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东华科技 2021-080号)。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要求,公司现将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依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而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1年10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9:15-15:00。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11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1年10月1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第2项议案回避表决,详见发布于2021年9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1-079号《关于与黔西县黔希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化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债务承担协议(闭口)的关联交易公告》。同时,上述关联股东不接受其他股东的投票委托。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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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东华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将于2021年10月15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已于 2021年9月30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东华科技 2021-080号)。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要求,公司现将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依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而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1年10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9:15-15:00。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11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1年10月1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第2项议案回避表决,详见发布于2021年9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1-079号《关于与黔西县黔希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化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债务承担协议(闭口)的关联交易公告》。同时,上述关联股东不接受其他股东的投票委托。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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