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关于拟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文件。
2021年9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21]117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公司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21]117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