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华高科”)于2021年7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72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逐项落实并详尽核查,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和问题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 之回复报告》。
现根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最新情况,并结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内容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修订稿)》。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述反馈意见回复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